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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记者刘圆圆)非营利性医院实施医疗责任险具体细则昨日出台,2005年1月1日起,本市所有非营利性医院将统一实施医疗责任保险。
根据《关于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规定,医疗责任险不仅仅局限于医疗“事故”的责任保险,而是赔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应承担的一切赔偿责任。即投保后医院再发生医疗过失纠纷,将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医疗责任保险的保费将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同交纳。医疗机构将按照床位的多少分成不同的档次,在同一赔偿限额内,交纳保费不同。医务人员也将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科室、职业、职称的风险大小来规定保险费率。风险高的医务人员保费也相应要高,一般分为高、中、低三档。
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说,医疗责任险体现了风险防范的原则,如果某医疗机构当年纠纷数量少,赔付数额低,第二年的保费就可以降低,而如果医疗过失过多,赔偿数额高,则保费也将增加。所以,医院也将考虑自己的风险防范能力,提高医疗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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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保险公司有意投标
据卫生局邓小虹副局长介绍,医院可以选择的投保公司最终将会定为两家,这将由最后招标决定。不过从目前情况看,很多保险公司都有意参与合作,其中,人保、平安、太平洋意向最大,也极有可能最后投标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