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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九条”又有新进展。继券商获准发行短期融资券、发债门槛大幅降低后,央行、银监会和证监会日前又联合发布新修订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放宽了券商股票质押贷款的条件,券商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
在“国九条”第三条中,被明确提及的拓宽券商融资渠道主要方式有四种,即公开发行股票、发行长期债券、完善券商进入银行间市场办法、完善股票质押贷款办法,均已得到较好落实。这充分说明有关部门抓紧落实“国九条”、解决券商融资难的坚定决心。
具体来看,上述解决券商融资难题的举措确实各有新意。在券商发债上,今年已有5家券商获准发行长期债,而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则在利率、面值、期限及盈利要求等方面大大降低了发债门槛,从而改变了以往因要求太高所导致的券商发债成为极少数公司“专利”的局面;在进入银行间市场上,央行推出了《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使券商进入了一个广阔的融资空间,其短期融资规模更大、期限更长;而新修订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则为券商通过股票质押贷款融资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日前,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在考察深交所时指出,要切实把“国九条”落到实处,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我国证券金融机构和市场整体的抗风险能力,为大力发展我国资本市场打下坚实的基础。有目共睹的是,券商融资渠道匮乏早已不是新问题,并由此使整个证券行业陷入了生存危机,还给中国证券市场带来了相当大的隐患,更不利于证券市场的进一步稳定发展。无论是短期融资开闸放水,还是长期融资门槛降低,都使券商在融资便利上已经逐步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金融企业,从而能够得到必要、持续的资金供给保证。显而易见的是,在获得必要的融资支持后,整体规模还很有限的券商在抗风险能力上将大大提高。而且,拓宽融资渠道将促进券商规范经营,规避金融风险,从而降低整个证券业所面临的风险。
据了解,拓宽券商合法融资渠道的一系列举措还将陆续出台,包括券商发行次级债、券商作为一般客户获取贷款等,都在有关部门的考虑范围内。站在更高的角度上看,赋予券商合法的融资渠道,并不是简单地给券商注入增量资金,更重要的是使证券业与我国融资体系之间重新构建健康通畅的联系渠道,使券商与金融市场之间实现良性互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国九条”中“优化资源配置”的最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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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落实“国九条”进展一览
9月13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抓紧落实“国九条”,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稳步健康发展。
9月16日,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允许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并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9月27日,中国证监会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从完善社会公众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制度等五大方面,加强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保护。
10月17日,黄菊副总理会见中国证监会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时表示,中国政府非常重视资本市场的发展,证监会和各有关部门应抓紧落实“国九条”中提出的各项措施。
10月19日,中国证监会颁布新修订的《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大大降低了券商发债的门槛。
10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券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
10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创新试点券商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待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范围。
10月25日,保监会联合证监会发布《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获准直接入市。
10月26日,证监会受理首只创新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1月3日,黄菊副总理在考察深交所并主持召开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座谈会时表示,我国资本市场将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紧工作,通力协作,切实把“国九条”落到实处。
9月16日—11月4日,中国证监会批准7家境外机构QFII资格,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QFII投资额度8.75亿美元。
11月5日,央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新修订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放宽了券商股票质押贷款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