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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尹中立与易宪容都是持续关注房地产泡沫并较早提出必须遏制房地产泡沫的学者.日前易宪容做客搜狐,谈了他于当前房地产泡沫的看法。今日,搜狐财经又收到尹中立的独家文章,他认为,目前的调控措施对持续上升的房价犹如螳螂挡车,难以达到预期效果。根治房产价格泡沫必须痛下决心,制定全面禁止房地产炒作的政策并长期执行,从根本上消除房地产价格泡沫的对国民经济和群众生活构成的危害。本文标题系搜狐财经编辑所加,原题为〈〈禁止房地产炒作是中国国情的必然选择〉〉。
2004年3月本人在《南方周末》、《北京晨报》发表了关于炒房行为对社会构成的8大危害的观点,短文发表后被国内众多媒体广泛转载,炒房行为也因此引起了各级政府的密切关注,南京、杭州、上海等地方政府先后出台了多项限制房地产炒作的政策,如限制期房转让,对房地产转让收入征收20%个人所得税,商品房交易结果网上公开等,银监会也加强了房地产信贷的监管。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些措施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商品房价格继续攀升,今年1至8月全国商品房价格的涨幅仍然达到13.5%,杭州甚至被迫取消了征收20%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目前尚在探讨的对策还有提高贷款利率、降低住房贷款按揭成数等措施,但本人估计这些措施仍然难以从根本上遏制虚高的房价,因为已经形成上升趋势的房地产价格对炒房者形成了巨大的利润诱惑,在这种巨大的利润诱惑面前,一般性的调控政策犹如螳螂当车,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如果政府不及时、果断地采取治本之策,未来的房地产价格将会继续攀升,直到泡沫自然破灭。
在全面分析国内外房地产政策的经验和教训以后,本人认为根治我国房地产价格泡沫的根本对策就是中央政府痛下决心,制定全面禁止房地产炒作的政策并长期执行,从根本上消除房地产价格泡沫的对国民经济和群众生活构成的危害。
一、 如何禁止房地产炒作?
首先,中央政府应当明确宣布,以赚取差价为目的的房地产买卖一律为非法行为,该行为与非法倒卖火车票一样受到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
其次,由于现实中的房地产交易很难区分是自己住居、还是以赚取差价为目的,因此政府还应当进一步制定配套措施。例如规定,对于持有期限不足一定时间(例如5年或10年)的商品房,房产所有者若要转让其房屋产权,则只能委托给政府指定机构代为出售,不得私下直接交易;该指定交易机构按照公开竞价方式将该房产转让给购房者,但不论该房产实际转让价格有多高,该房产所有者获得的价款只能是原购房成本(可适当加上维修等成本)减去住居期间的合理房租后的剩余部分。如果该房地产转让产生了溢价,则溢价部分全部上缴国库;如果转让价格低于原购房成本,则转让损失由转让方自行承担。
一般来说,房地产的增值主要来源于土地增值,而土地增值又主要来源于配套市政工程的改善,如地铁的开通,绿化面积的增加等,这些均来源于全体纳税人的贡献,因此要求土地增值收入归全体纳税人所有是合理的,况且我国法律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要求房产所有者将增值部分上缴国库是完全具备法律基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