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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禁止房地产炒作违背市场经济原则吗?
很多人认为,禁止以赚取差价为目的的房地产交易违背了市场经济的自由原则。其实,这种观点是滥用了市场经济原则,市场经济并不意味所有的产品都可以完全实现市场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也有很多涉及公众福利的产品是不允许完全市场化的。在我国,住房就属于不能完全市场化的产品之一。
1、从商品的属性看,房地产是具有特殊属性的商品。首先,房地产具有天然的不可移动性,一个地方的供给过剩不能弥补另一个地方的供给不足,国际市场的剩余更不能弥补国内市场的不足;其次,社会公众对房地产消费的弹性很小,当年轻人结婚生子、中年人举家迁徙、老年人颐养天年的时候,不论房地产的价格有多高,买房置业都是他们无法改变的选择。由此可见,房地产具有特殊的商品属性,市场自我调节能力很弱,政府干预房地产市场的理由是充分的。
2、从中国国情看,人多地少是制约我国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如果允许房地产成为投资品种,则房地产必将成为先富裕起来的社会群体向尚未富裕的社会群体源源不断赚取超额利润的工具,很大一部分人可能就因此被长期剥夺了分享社会经济增长成果的权利。假设中国经济能够继续增长20年,一名年轻的产业工人的工资每年可因此递增500元,该工人在未来20年可因经济增长累计增加收入10万元,但如果一套商品房的价格上涨超过10万元,则该工人本应分享的20年经济增长的成果就付之东流!如果将来,一方面大量的商品房将被有钱的投资者囤积,而另一方面大量“盼房心切”的老百姓无法住进属于自己的房屋中,很有可能成为社会矛盾集中爆发的导火索,中国半个世纪前爆发土地革命的社会背景正在于此!因此,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政府必须采取坚决措施,确保有限的土地资源只被用于改善全体社会成员的福利,而不成为加剧社会贫富悬殊的投资工具。
3、禁止房地产炒作在国际上不乏先例可循。最先禁止炒房行为的是市场经济的发源地英国。1919年以前,英国政府虽然承认住房是特殊的商品,住房对居民有重要意义。但政府仍然把住房作为单纯的生活消费品看待,住房问题主要靠居民自己解决,政府没有责任,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完全不干预。当城市化、工业化迅速发展,该政策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当大量农民涌入城市,使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导致房价高涨。由于房价太高,绝大多数城市居民买不起住房,只有租房。根据英国1914年的统计,城市人口的90%为租房居住。城市内经营住房出租的资本家普遍采用高房租来剥削广大租房居民,激化了社会矛盾。恩格斯早在1872年就写过《论住宅问题》的著作,称当时的住房供求矛盾为“住房灾难”。
针对住房商品的特殊性,1919年,英国政府开始建立现代住房制度,其基本思想是:建立一个政府支持(含政策支持和经济支持)与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相结合的住房制度。主要措施是:
1)、出租房屋的房租由当地政府或议会来确定,出租房屋的房主无权自定房租价格。
2)、不能随意买卖二手房,多余的房屋只能卖给政府或租住该房的居民。卖给政府的房屋成为公房。
3)、新建的住房由政府投资建设公房,然后将公房以合理的价格租给居民居住。
上述第一、二两条政策措施对我国很有借鉴意义。当然,英国的做法是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把住房完全福利化,我们不能把住房制度再回到我国以前的福利分房的老路上去。但我们应该吸收英国实行现代住房制度的精髓:政府对住房市场积极干预。政府必须设法解决占人口大多数的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这不仅是英国的经验,也是世界其他发达国家的共同经验。
三、适度房地产炒作有利于经济增长吗?
有人认为,适度的房地产炒作有利于经济增长,只要将房地产炒作控制在一定的幅度内就可以了,没有必要采取如此严厉的措施。
从短期看,房地产炒作确实可以刺激经济增长,但从长期看,结论就完全不同:老百姓对住房的消费需求具有较强的刚性,只要收入条件许可,潜在的住房消费需求自然会及时转化为实际市场需求,无需房地产炒作的刺激。相反,房地产炒作导致的过高房价只会延迟老百姓对住房的消费需求或者降低消费等级。房地产炒作对经济的刺激作用属于透支性的,并不能创造真正的经济繁荣。从这个意义上说,房地产炒作对经济发展的刺激作用与毒品对人体机能的刺激作用具有相当的一致性。
所谓的“适度”房地产炒作恐怕只能是学术界的一厢情愿。不仅从技术角度无法度量的何谓适度,而且从实际操作角度也无法准确把握。只要房地产炒作能够赚钱,必然会吸引越来越多的资金跟进,原本的“适度”也会很快变成“疯狂”;一旦房地产业成为某一地区的支柱产业以后,地方政府就会对房地产炒作产生“依赖症”,明知房地产炒作的严重危害性,也不愿意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会进一步助长房地产炒作走向“疯狂”。在近十年里,中国经济两次过热都起源于房地产的过热,这一事实说明,所谓“适度”的房地产炒作在现实中是很难把握的。
房地产行业已经在我国的国民经济结构中占有了举足轻重的地位,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方向是否正确不仅涉及“经济怎么发展”的问题,还涉及到“经济发展为了谁”这一根本性问题。虽然全面禁止房地产炒作政策的出台并不能解决所有人的住房问题,但至少可以保证房地产行业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可以有效防止人多地少这一原本属于“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经济生活中的具体体现。(责任编辑:王子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