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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发布的《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出人意料地规定了保险机构投资者不得投资的股票范围,共有七条(其中有实质内容的六条),可以称为七不准。我认为这既是保险机构投资者防范风险的需要,也体现了保险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策略和理念,而它对股市的客观效果也将是多方面的,不可忽视的。
这六条规定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就是坚决不碰有退市风险的股票。体现在第一条上: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或者已终止上市的。过去我们的股市中有一种投资理念是专门投资这类股票的。有些业内人士一再要投资者投资ST类股票。他们说:ST股票价格低,股价泡沫被挤净,下跌空间有限;ST股票没有再融资资格,用不着担心其出台增发配股而导致价格下跌;ST股票会受到当地政府的关爱,因为当地政府不会让自己的上市公司退市,他们会注资金,给项目,搞重组,因此 ST股票题材多、机会多;ST股票是高成长股,别看今天亏损一元多,一重组就赢利好几分甚至一两毛,这是绩优股也比不了的高成长。事实也证明有些ST股票重组后确实是涨得高,赢利大。随着退市制度的颁布和退市家数的增多,ST股票风险越来越大,这种投资ST股票的理念有所收敛,但并没有完全消除。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的这一不准入,是对这种投资理念的沉重一击。
第二个方面就是不和“庄家”为伍。体现在第三条上:存在被人为操纵嫌疑的。2001年以前最兴盛的投资理念是跟庄。许多著名的业内人士天天就是教股民跟庄。怎样发现是强庄,怎样判断庄家已入驻了,怎样不被庄家的冼盘冼出去。那时教跟庄的书藉汗牛充栋,所有股市著作鲜有没有跟庄篇章的。人们都熟悉了庄家操作的四步曲:吸货—拉升—冼盘—再拉升出货。自从2001年打击坐庄以后,跟庄的理念也偃旗息鼓,但似乎也没有根除。对保险机构投资者这一不准入,是对跟庄理念的彻底抛弃。
第三个方面就是有问题的股不碰。体现在第四条到第六条上: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度内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拒绝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已披露业绩大幅下滑、严重亏损或者未来将出现严重亏损的;上市公司已披露正在接受监管部门调查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监管部门严重处罚的。不管你是业绩方面的问题,还是违规违法方面的问题,还是其他问题,总之有问题就是远离你。
第四个方面,就是不碰高涨过的股票。这体现在第二条上:价格在过去12个月中涨幅超过100%的。社保基金在操作中也有这样一条规定。因为刚刚涨幅过大的股票,是不会接着再大涨的,热会变成冷,冷会变成热。
保险机构投资者的这七条“禁入”规定对股市的影响也是巨大的,甚至是长远的。除了对投资理念的引导,使投资者的投资理念更趋理性以外,对个股的影响也是很大的。首先它是对ST股、亏损股、业绩大幅下滑股的一个有力打击。这些股就是被保险资金抛弃了。《办法》发布首日,ST股猛烈下挫就是一个证明。从世界范围看,保险资金是股市中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它和基金将主导着股市的潮流。随着保险资金入市规模的逐步扩大,如果保险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理念不变,那将极大地推动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向绩优转变,将使业绩差的上市公司遭到冷落,股价将向下滑落,这也就起到了优胜劣汰的作用。其次它对那些形形色色的问题股也是一个有力的打击。现在我国的上市公司有问题的甚多,有些上市公司拿着违规违法不当回事。监管部门谴责一下,或罚一点款也毫无作用。机构投资者对它们不投资,将它们打入另册,势必会使它们的股价下移。如果它们不改邪归正,最终它们都会走向“仙股”,退市的穷途末路将与它们形影不离。所以保险机构投资者的七不准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深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