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今天公布了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开发商在项目立项之前必须通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预审,审查通过了才能立项。这将遏制开发商“先用地后审批”的行为。 国土资源部明确规定:所有建设项目都要经过预审这第一道关口,预审是开发商取得建设用地的“通行证”。办法规定“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而过去在土地审批中,土地管理部门的预审意见可有可无,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只是一个站岗的稻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