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近日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以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国有资产分布与变动情况,强化产权意识、理顺产权关系、加强产权管理。该规则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国资委同时还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对200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占有、变动、注销行为尚未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的企业,应责成其按规定尽快到同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登记汇总信息要在11月30日前报送国资委产权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