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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为提高征地补偿和补偿款使用的透明度,我省正酝酿试行建立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即在征地报批前,用地单位应将各项征地补偿款预先存入指定银行专用账户,由银行提供征地补偿款存款凭证作为审批征地的要件之一。对没有预存征地补偿款的,一律不予审批征地。征地一旦获得批准,即从指定银行专户中划转各项征地补偿款,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征地未获批准的,退回预存的各项征地补偿款。通过建立制度,切实防范拖欠和挪用征地补偿款行为的发生。
年内兑付完拖欠征地补偿款
据统计,自1999年1月至今年4月,全省共拖欠征地补偿款19.29亿元。自去年6月份以来,省委、省政府大力开展征地补偿款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得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截至10月底,全省兑付农民征地补偿款已完成15.73亿元,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阳江、肇庆、潮州、云浮和深圳等12个市完成全部兑付任务,目前全省拖欠征地补偿款还剩3.56亿元,要在今年底前全部兑付完毕。
最大限度缩小征地范围
据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我省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征地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关口前移,坚决杜绝发生新的拖欠行为。
一是最大限度缩小征地范围,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作用,真正体现土地产权和价值,要严格界定“公共利益”范围,认真区分“公益性”和“非公益性”项目,只有“公益性”项目才能行使征地权,同时应按市场价格计算征地补偿标准,充分体现征地主体的经济利益关系。“非公益性”用地不能行使征地权,不具强制性,应由用地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确定价格后,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是树立节约土地意识,减少用地数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凡不符合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
三是提高征地补偿和补偿款使用的透明度。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征地的位置、目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告知农民;各地在拟定修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前要按规定组织听证。
四是进一步加大对征地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和完善征地管理的配套法规制度。对在征地中发生侵害农民利益、引发群体事件的地区,除追究责任外,要责令限期整改,暂停受理该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征地的审批。
五是要在改革征地补偿制度上取得新的突破。各地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对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可耕的农民,当地政府要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无地农民,应当实行异地移民安置。(记者/陈韩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