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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珠海11月17日电(记者吴俊、张愈升、张晓松)尽管质疑药品广告的声音近年来不绝于耳,然而记者此间获悉的信息依然令人震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蓝煜17日透露,2004年1月-9月对全国部分药品电视广告监测检查中,违法率高达62%;而同一时期药品报纸广告的违法率更是高达95%。
蓝煜在17日于珠海召开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国际研讨会暨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论坛上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4年1月-9月对全国45家频道、电视台播放的3万多次广告进行监测,发现其中竟有2万多次存在问题,违法率高达62%。而2003年的违法药品电视广告违法率更是高达76%。该局还在2004年6月-8月对全国98份报纸刊登的7315次药品广告进行监测,结果发现其中有6980次存在问题,违法率高达95%。这一违法比例在2003年为84%,在2002年也高达91%。
据介绍,这些违法广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第一,为治疗癌症、风湿以及减肥的处方药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按照我国《广告法》规定,处方药只能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进行宣传,不允许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在今年监测的2万多次违法药品电视广告当中,有59%是为处方药做广告。第二,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第三,伪造、冒用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第四,使用过期失效文号或已经依法撤销的批准文号。
为何药品广告违法数量一直居高不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司广告监管处副处长水志东认为,首先是因为我国制药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研发能力低,缺少核心竞争力,各企业都将工作重心放在营销上,以“医师公关”的手段为主,导致我国药品市场的广告水平低下,违法现象不断。同时,广告经营单位的法治意识淡薄,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受理违法广告。另外,对广告市场的监督检查和执法还存在盲点,广告审批机关人员的业务素质还需提高,这些都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