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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8年开始,我国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探索。但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带来的一些矛盾和问题越来越显现出来。一方面,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没有分开,“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很难真正建立起来;另一方面,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分散在政府多个部门,人们形象称之为“五龙治水”、“九龙治水”,权利、义务和责任不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脱节,国有资产监管缺乏明确的责任主体,出了问题没人真正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也就不可能真正落实。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出现改制形式单一,片面强调国有经济从一切竞争性领域退出的情况,在国有产权转让中出现暗箱操作、低估贱卖,隐匿转移甚至侵占私吞国有资产的现象,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反响非常强烈。究其原因,关键是国有资产出资人没有层层到位。
党的十六大提出,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明确了国资委的机构性质、职能配置、监管范围、与企业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全会精神,国务院特设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实施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国资委组建以来,积极履行出资人职责,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如对中央所属国有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开展面向全球招聘中央企业负责人试点,加强中央企业监事会工作,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等等,有力地推进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今年以来,全国省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相继完成组建工作,各省市(地)级国资委也在积极组建之中。
从一年多的实践看,成立国资委和不成立国资委大不一样,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从国务院国资委层面看,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方法、手段,与过去政府推动不一样。过去经贸委讲突出主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等要求,是从政府角度,一方面面向所有企业,针对性不强,另一方面只是一种号召性、指导性要求,缺乏考核和落实。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一方面针对所监管企业提出措施和要求,有较强的针对性,另一方面通过业绩考核层层考核落实,具有更强的约束性。国资委成立以来所提出的各项要求,都在企业得到了很好的落实,今年以来,中央企业改革发展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从各省国资委层面看,各省国资委成立后,比较系统地研究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问题,对国有企业改制和资产转让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采取了更为直接、更为有力的措施。各地国资委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在改制过程中严把审计评估、资产出让、产权交易、债务处理、运行监督、民主参与关,群众举报案件及时核实查处,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相信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会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