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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200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人事部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人事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的项目经费,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及人才流动中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 基本情况
人事部是国家主管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部门。自2003年起,除离退休经费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转拨外,人事部财政性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2003年财政部批复人事部财政预算指标(资金)3.93亿元,其中,拨付人事部本级2.46亿元,直接拨付人事部所属事业单位1.46亿元。人事部本级支出当年预算指标(资金)2亿元,当年财政资金预算指标结余460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人事部注重加强财务基础工作,财务制度较为健全,部门预算和财务核算较为规范,2003年预算编报符合程序,会计资料真实地反映了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但在预算执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加以改进和纠正。
二、 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2003年,人事部使用以前年度政府机关经费结余和基建结余共计93万元购置中型轿车1辆、小轿车2辆,未按规定列入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也未在2003年6月30日前补报,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2003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应编报而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有漏报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央单位,必须于2003年6月30日前向财政部国库司补报”的规定。
(二)2003年,人事部使用以前年度基建结余448.93万元购置16套商品房作为职工集体宿舍,未列入2003年度部门预算报财政部批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的规定。
(三)人事部所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管理的博士后经费是具有特定用途的项目经费。2003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按2%的标准从博士后经费中为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报销管理费145.74万元,并从以前年度结存的该项经费结余中报销管理费12.91万元,合计158.65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三、 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审计结束后,审计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下达审计意见书,要求人事部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的基础性工作,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完整地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加强对结存资金的使用管理,依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在年度预算中如实反映结存资金使用情况,并报财政部审批;规范博士后经费管理,尽快商财政部明确项目管理费的列支渠道。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人事部对此次审计高度重视,针对管理上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相应措施,加强了对结存资金和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已将结余如实纳入预算并上报财政部;把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的采购计划编入了2004年度政府采购补报计划;停止从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提取日常管理费的做法,严格按财政部规定的标准执行。
附件:人事部关于落实2003年审计意见整改情况的函
《审计署关于人事部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意见》收到后,我们立即向部领导作了报告。张柏林部长批示,要按照审计署的要求,加强对预算执行、项目经费和结存资金等方面的管理。根据柏林部长的批示精神和你署的审计意见,我们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进行了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们将严格按照审计意见,在动用以前年度结余时,按财政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并在预算中如实反映,上报财政部批准。
二、按照审计意见,我们在补报2004年政府采购计划时,把需要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的采购计划编入了政府采购补报计划,既加强了对结余资金的使用管理,也严格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三、按照审计意见,我们已将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日常管理费调为财政部规定的50万元的标准,不再按2%的比例从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中提取。如果确因工作需要,提高开支标准,我们也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上报财政部批准同意。
我们将严格按照《审计署关于人事部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意见》要求,不断加强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