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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财富》劳斯莱斯富豪榜第243位上榜富豪———38岁上海均瑶集团董事局主席王均瑶,因病去世的消息引起了社会富人阶层的广泛关注。他一拳一脚打拼得来的巨额财富中,未满18岁的长子继承了集团40%%股份,总额高达14亿元的遗产。外界在关注其集团命运的同时,也在纷纷猜想,假如现在遗产税已经开征的话,王家将会怎么样?
最早把遗产税摆在桌面上的是财政部长项怀诚。早在前年的6月,他就把尽快开征遗产税、调整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以及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作为下半年财政工作的安排重点。随着最近遗产税草案提交人大以来,公众对遗产税的关注也在逐渐升温。2000年就参与研究“开征遗产税”课题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研究组成员王明高在接受时讯记者采访时表示:开征遗产税的关键目的就在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限制财富过分积聚于个人。另外他还认为,开征遗产税还是与国际接轨的终极发展方向。
遗产税不只是“富人税”
遗产税一直被当作一种“富人税”,如今虽然各种说法沸沸扬扬,遗产税何时开征、税基多大、征收的起点是多少、税率是多少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财税所副所长、金融学博士代鹏在接受时讯记者采访时说,衡量一个税的本身是富人税还是穷人税,关键要看征收面,征收面的基本因素是起征点和对它条件的规定,比如说很多人提出如果起征点是100万元,那中国就没有多少人需要缴纳这个税。因为中国人的财产当中主要以货币为主,如果遗产范围当中包括了房屋的话,那么这个起征点是非常普遍的。很多人认为,西方国家的遗产税只对富人征收,这是一种误解。比如美国在上世纪60年代的时候,只要超过1万美元以上就要开始征收,把这种税称作富人税的说法是不确切的。对此,王明高的看法也相似:如果单纯认为开征遗产税针对富人也不正确。开征的主要目的还是缩小贫富差距。
“一个人在社会中一辈子的消耗和他一辈子的收入相等,那么征遗产税是没有意义的。只有当在一个人出现了净财富积累时才有意义。”金融学博士代鹏这样解释:“在温饱型社会征收遗产税是没有意义的,征收遗产税,只有在社会进入小康或小康阶段后征收这个税才有意义。因此,遗产税不会是针对个别人来征收的,主要还是针对整个社会。所以,它绝对不是一个富人税。”
如今开征遗产税得不偿失?
据了解,当今世界遗产税正在呈两极分化态势,一边忙开征一边忙取消。取消的理由是该税种有些得不偿失,美国便属此类。目前香港也有呼吁取消遗产税以加强香港经济地位的声音。
对于我国开征遗产税是否已“箭在弦上”的说法,研究了多年遗产税制度的王明高博士认为,目前国内已经具备了开征遗产税的基本条件,理由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有必要与有可能开征遗产税、赠与税,主要应看人均GDP、居民储蓄水平和高收入阶层人数等经济总量指标,以及基尼系数等反映收入财富占有差距的结构指标。”但同时他也认为,就现存的配套制度,开征遗产税还是件得不偿失的事情,因为社会资产评估机构还处于起步阶段,各方面条件和人才还不完备 。
“有经济学家分析,我国已经有相当一批人进入了高收入阶层,占储蓄账户总数20%的高收入阶层,其存款占总储蓄额的60%以上。据经济学家相对保守的估计,全国资产总量在100万元以上的高收入家庭,至少在1000万以上。”王明高博士对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作了进一步的解释。
但对这个数据,代鹏则表示了疑问:“我们来做个简单的数学统计就可以知道,关于个人家庭财产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有1000万个这个数据是有问题的,且不说我国全部金融资产的总和是多少。就这个数据本身的来源就有疑问,它到底是银行披露的、还是统计者挨家挨户敲出来的,或者是打电话统计出来的?”
关于中国收入分配悬殊的“二八定律”———百分之二十的人掌握着百分之八十的财富,到底讲的是收入悬殊还是国民收入分配不平均?代鹏博士认为,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中国是二元社会,其核心问题在于城乡差异,这意味着城市产值居于主要,人口居于次要,农村人口基于主要,产值居于次要;30%%的人口对应着80%%的产值;70%%的人口只对应不到10%%的产值,这是再正常不过的。农村产值低、剩余财富少,储蓄自然就少。按照这种存款分布是正常的。”
代鹏认为,如果是为平衡高低收入差距来征收遗产税,结果将是得不偿失 。“按照这种理论,遗产税最大的问题就是面广难征。如何评估是很难的,征收成本太大。为了征税而征税,只会大规模鼓励借债、鼓励超前消费,使得社会储蓄率极度下降、使得资本大量外逃、鼓励不劳而获、鼓励相互之间的依靠意识而不是责任意识。要通过遗产税来平衡双方之间的收入差距根本不可能。”
遗产税不能调节社会财产分配
据业内专家分析认为,遗产税的开征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从财产登记制度、个人信用制度和收入申报制度等方面加以完善,不然即使有财产也被继承人给转移了,又何来遗产税。另一方面遗产税始终没有落实的主要原因,首先是致富者基本上还处于青壮年,大部分的财产继承人还是潜在的,即使开征估计收入也不会太多,却可能会影响民营经济的发展,比如引起资金外流、畸形消费等。
代鹏认为,遗产税开征从很大程度上讲是在一个社会资本高度发达的基础之上,很多人手中拿着资本不用,其结果导致资本在这些人手中效率变低,在这种情况下,遗产税开征有利于资本回到社会重新起到作用,这是资本大到一定程度,回报下降之后产生的问题。但在资本匮乏的时代、资本还要高度积累的阶段有没有必要开征遗产税,这确实值得研究。任何国家从历史上来看,在开征遗产税之时,都会出现过大规模的资本外逃,这是一个通律。而且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主要依赖于投资,如果过早征收遗产税,投资的资本积累怎么办?会不会还有人因为不交遗产税突击消费,胡吃海喝把钱全都花掉?资本消耗了,整个社会没有了财富积累如何发展?遗产税在任何国家都是一个辅助税,任何国家都没有考虑过要依靠遗产税来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其次,如果把开征遗产税当作是反腐败的一种手段,这是否存在合理性?通过遗产税来反腐败的方式在全世界都闻所未闻的,把这个当作征税的理由是不合适的。
在王明高看来,开征遗产税有利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遗产税的开征,使得有钱人面临两个选择:一是交遗产税;二是捐给社会公益事业。在遗产税的制度设计上,扣除项目中包括慈善捐赠,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捐赠给各级政府、教育、民政和其他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可以从遗产总额中扣除。“雁过留声,人过留名”,这一规定必然会促使具有一定数量财产的人增加捐赠和关心社会公益事业。越是成功的人士,越想通过捐赠来维护自己的良好社会形象。全球首富比尔·盖茨前年宣布将他两个孩子的遗产继承额限制在1亿美元以内,而将剩余的大约1000亿美元的财富全部捐赠给慈善机构和社会福利事业。尽管“子承父业”的观念在我国一部分人心目中已经根深蒂固,但遗产税的开征客观上会促使人们重新思考这个问题。
代鹏则担心的是,开征遗产税很可能出现不是富人税而是穷人税 。“因为富人的资产是很丰富的,不像穷人资产那么单一,转移和避税是相对容易的,而且还可以享受会计服务,在发达国家有会计事务所专门出售避税方案,甚至能把税率降到零。比如,企业家通过投资等方式将资产大量转移。除了真实的资本投资外,在海外设立新的企业,或变更公民的国籍,资产在国际转移途中可能出现清洗的方式。现在经济的发展使交易在国际贸易中变得极端复杂。还有很多避税天堂,比如加勒比海、南太平洋的很多地方都对公司不征税,只要在临死前将自己变成那儿的公民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