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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首席基金分析师胡立峰日前推出一份题为《尽速依法明确基金产品类别——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定位若干问题的思考》的报告。报告认为,除货币市场基金以外,目前已经设立的144只基金和正在发行的5只基金在产品定位上都存在问题,从基金合同到基金资产的实际投向都同新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有抵触,呼吁基金业界尽速依法调整基金产品定位。
报告认为,根据新的基金法规对基金产品类别所做的规定,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载明基金的类别:(一)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二)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三)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四)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并且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第(一)、(二)项规定的,为混合基金。又规定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应当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属于投资方向确定的内容。
报告对2004年9月30日的基金资产持仓比例进行统计分析表明,有13只股票型基金的股票持仓比例在60%以下,其中仓位最低的融通蓝筹成长基金股票持仓仅有32.80%;14只债券型基金的债券(含国债和可转债)仓位在70%以下,最低的一只“招商债券”基金的仓位仅为16.86%。这些基金产品显然是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
针对有些人认为“不要给基金太多约束,有回报就可以了”的说法,胡立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种观点非常流行,表面上看似乎很有道理,也容易获得很多老百姓的认同,但是经不起推敲。从全球基金业的实践经验来看,由于不同类型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有巨大的差异,例如股票投资和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二者的风险收益就有巨大的差异,监管当局或行业自律组织都会有一个基金产品定位的最低规范要求。股票型基金不能随便买卖债券,债券型基金不能随意买卖股票。基于国内基金业的实际状况,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更有必要以法规的形式为不同的基金产品划分出一个基本框架。这个基本框架是对投资者的基本保护和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约束。试想一下,如果一只债券型基金可以不受约束地大量投资于高风险的股票市场,将给投资者带来多大的风险?因此我们必须有个法规,划出红线,强制性地限制基金管理人将债券基金的资产投向股票。
胡立峰同时认为,目前很多基金管理公司在其基金合同(基金契约)中都加上这样一条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股票投资比例降低到零或将债券投资比例提高到100%”,这个条款也是不符合新的基金管理法规的要求的。这个例外条款给了基金管理公司太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而这种自由裁量空间往往与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产品定位的描述是背道而驰的。
有的基金合同通篇描述地是如何进行股票投资,基金产品本义也是股票型基金,但最后往往加上“有权不投资股票”的条款。“极端情况”如何界定?基金管理公司要是滥用例外条款怎么办?在目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机制迟迟无法正常运作的情况下,谁来约束和监督基金管理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中这些内容是需要进行修改的但“管理办法”现在实施都已经4个多月了,有的基金管理公司虽然已经表达了修改基金合同的愿望,但一直迟迟不启动修改程序。
胡立峰告诉记者,博时基金2004年11月17日刊出的博时主题行业股票基金招募说明书,把该基金明确定位为股票型基金。为了确保这只股票型基金的基本特征,该基金为自己规定的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净值的60%-95%,在股票投资中,不低于80%的资金投资于消费品、基础设施和原材料上市公司,并且没有象绝大多数基金那样规定一个“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在极端情况下将股票投资比例降低到零”之类的例外条款。博时主题行业股票基金可以说是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基金产品类别有关规定的第一只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