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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在出席中国国际金融论坛暨中国证券市场年会时,提出了“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内外并重”的12字方针,表示这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监管部门需要遵循的基本思路。
应该说,屠光绍所提出的这12字方针其实并不难理解。不过,对于作为基本思路之一的“标本兼治”的提法,笔者既有一种担心,同时也有着自己不同的观点。
当然,对于中国证券市场而言,“标本兼治”的提法肯定是不会有错的。而笔者之所以表示出某种担心,是担心管理层以“标本兼治”为名行“治标不治本”之实。就象最近几年来管理层所声称的“在发展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样,结果发展是发展了(严格说来,这种发展只是表现为一种新股发行),这几年来新上市公司增加了好几百家,可历史遗留问题却是一点也没有解决,甚至就连历史遗留问题也可以说是“发展”了,数量不仅没有减少,相反却在大幅度地增加,以至到最后这“在发展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变成了只管发行新股而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甚至是增加历史遗留问题。也正因如此,面对屠光绍此次提出的“标本兼治”,笔者不能不“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了,但愿这“标本兼治”不是“治标不治本”的托辞才好,而是真正的既“治标”又“治本”。
应该说,笔者的这种担心并非多余。实际上,近几年来在拖延对历史遗留问题也即股权分裂问题上,管理层一次都存在着一个非常漂亮的借口,那就是还没有找到一个能为市场各方所都能接受的“多赢”方案。而此次在谈及“标本兼治”问题之时,屠光绍基本上还是延用了过去的说法,那就是“在股权分置还没有解决、没有形成可行性很强的操作思路之前,也要注意治标,始终注重保护好股东尤其是公众股东的权益”。其实,对于这个问题,中小投资者早就已经形成了共识,那就是根本不可能有真正“多赢”的方案存在。因为非流通股股东本身就是靠损害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来牟取自身利益的,而解决股权分裂问题,就是要消除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这种损害关系,可以说在这个问题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在利益上是根本对立的,又如何有“双赢”甚至“多赢”的方案存在呢?因此,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按照“国九条”所强调的“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来处理,尊重历史事实,承认流通股股东在历史上所作出的贡献,给流通股股东以应有的补偿。否则这管理层就永远都不可能找到一个“可行性很强的操作思路”来,如此一来,这“治本”一说,岂不又是遥遥无期了?
在这里笔者姑且将这种担心放在一边,或曰这种担心只是一种多余。而仅就“标本兼治”所反应出来的“治标”与“治本”的关系而言,笔者以为,这“标本兼治”的关键还在于“治本”上。这是因为:
首先,“治本”问题既重要而且迫切。正如屠光绍所言,“治本是什么呢,就是要尊重市场规律,积极稳妥地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股权分置问题影响到我国资本市场功能的全面发挥和市场体系完善,也影响到市场的改革和对外开放以及上市公司治理的完善,股权分置已经成为制约市场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如果我们只治标不治本,这个市场就缺乏长远发展的基础”。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也认为,股权分置问题的长期存在,不仅不利于流通股东,对非流通股东也不利,会是一个双输的结局。证监会规划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青原博士更是强调指出,股权割裂的制度设计严重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发展,这个问题不解决,做任何事情都走不动。因此,解决股权分裂问题已成为当前证券市场所必须面对的问题,这个“本”是该好好地治治了。
其次,解决了“治本”问题,许多“治标”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股权分裂问题是当前困扰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最主要问题,它同时也是其它许多问题的根源所在,可以说,这个问题解决了,其它许多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比如,最令流通股股东头痛的圈钱问题,缺少投资回报的问题等。一旦股权分裂问题解决了,那么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也就是流通股股东了,大家同时参与企业的融资活动,那么这融资的价格也必然降下来,如此一来,这圈钱的问题不是很容易就可以解决了吗?
其三,只“治标”不“治本”,或者脱离“治本”来搞“治标”,那么,这“治标”的问题也都难以真正解决。比如,以屠光绍在讲话中所提到的分类表决办法为例,这是一个被管理层认为是在股权分裂情况下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办法。然而,如今这个正式的分类表决办法还没有出台,它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意义已经荡然无存了。宝钢股份(600019)(相关,行情,个股论坛)与福田汽车(600166)(相关,行情,个股论坛)增发方案的表决获得最后通过的事实表明,分类表决是不能真正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因为在分类表决的情况下,投资基金是流通股股东中的“一股独大”,而投资基金的资金又只是基金持有人的资金,因此,在上市公司的“公关”面前,投资基金就完全有可能出卖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可见,脱离了“治本”,“治标”问题也难以很好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