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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1月25日讯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和发布的第一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了我国节能工作的四个目标。一是宏观节能量指标。到2010年每万元GDP(1990年不变价,下同)能耗由2002年的2.68吨标准煤下降到2.25吨标准煤,2003—2010年年均节能率为2.2%,形成的节能能力为4亿吨标准煤。2020年每万元GDP能耗下降到1.54吨标准煤,2003—2020年年均节能率为3%,形成的节能能力为14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同期规划新增能源生产总量12.6亿吨标准煤的111%,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100万吨。二是主要产品(工作量)单位能耗指标。2010年总体达到或接近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际先进水平;2020年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三是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2010年新增主要耗能设备能源效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部分汽车、电动机、家用电器等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四是宏观管理目标。2010年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技术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