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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调队对全省城镇居民基本情况的抽样调查显示,山东高收入阶层的年龄正逐步前移,31岁~40岁是该省城镇居民收入的“黄金年龄段”,其中31岁~35岁年龄段收入最高。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城镇居民的最高收入年龄段为50岁~59岁。受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催动,山东省的最高收入年龄段前移了近20年。
调查显示,山东城镇居民年龄与收入水平随年龄的增长而逐渐提高,到一定年龄达到收入顶峰后又开始逐渐下降。其中,城镇居民17岁~20岁是劳动就业的初始阶段,人均月劳动收入为43.86元,21岁~25岁人均月劳动收入461.95元,26岁~30岁为830.60元,31岁~35岁组的收入水平达到906.44元的最高值,36岁~40岁为902.61元,此后逐次下降,61岁~65岁的收入水平下降到43.85元。
统计显示,山东城镇居民人均月劳动收入排在前三位的是三资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分别为1254.12元、1236.26元和1227.10元,排在后三位的分别是股份制企业(919.30元)、集体企业(677.40元)和其他就业单位(664.89元)。
据了解,山东城镇居民的职业类别对收入有重要影响。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人均月劳动收入最高,为1768.43元,是普通工人的2.38倍;高级专业人员的人均月劳动收入居其次,一般管理人员及办事员人均月劳动收入为1077.66元;工人的人均月劳动收入为742.13元。
这份调查还显示,山东城镇居民收入水平随学历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提高,呈现“脑体正挂”的收入状态。拥有博士学位的城镇居民人均月劳动收入最高,达1576.32元,是文盲、半文盲人均月劳动收入的4.71倍;在不同学历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比较中,有两次收入水平随学历的变更跨度较大,一次是中专和大专学历者,后者比前者收入水平高出326.52元;另一次是大学本科与硕士学历者,后者比前者的收入水平高出324.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