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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10日电 据人民日报报道,就社会广泛关注的沈阳7位农民状告国土资源部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2月9日一审宣判:国土资源部批复行为合法。7位农民败诉。
报道称,这7位农民是来自沈阳市于洪区北陵乡下坎子村的史洪学等7位土地承包者。
2001年9月,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关于沈阳市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同年12月25日,国土资源部正式行文作出559号《关于沈阳市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批复中注明了“经国务院批准”字样。2002年1月,辽宁省人民政府根据559号批复下发了土地批件,将沈阳市于洪区下坎子村28.4723公顷土地批准为城市建设用地。于洪区人民政府先后两次发布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史洪学等人对该方案中的地上物补偿标准不服,认为标准过低,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有关法律专家表示,尽管7位农民败诉了,但他们勇于依法维权的行为,既说明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也说明法制观念的进步。
(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