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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餐饮品牌“小肥羊”赢得“中国驰名商标” 引发群羊围攻,日前,河北、陕西、南京等地的各种“肥羊”,向媒体表示将要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收回“小肥羊”驰名商标的认定。这使本要风平浪静“小肥羊真假之争”再掀高潮。
据悉,这次发难的大都是以前“小肥羊”的加盟商,看到生意红火,便自立门户,各种各样的“假小肥羊”纷纷出笼。
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的前身小肥羊酒店创建于1999年,后依托内蒙古的资源优势,获得迅猛发展,2001及2002年度连续被评为全国餐饮百强企业第二名。2003年,“小肥羊”便以35.3亿元的营业额,稳居中餐连锁老大的位置,是目前中国大陆市场上已经超越麦当劳,仅次于百胜集团(旗下拥有肯德基、必胜客等多个品牌)的餐饮连锁巨头。
“小肥羊”服务特色主要是改变了传统涮羊肉的食法,独具匠心地推出了“不沾小料涮羊肉”的精美食法,由于独特配方的火锅汤料及精选羊肉的完美结合,很快便受到消费者的青睐。而在经营上,“小肥羊”采用连锁方式,借助社会资本,让“小肥羊”迅速在全国安家落户,在很短时间内便形成了很强的广告效应和公众吸引力。
但随着“小肥羊”的名气越来越大,假冒者也开始盯上了这块“肥肉”。在“小肥羊”知名度高的城市,假冒小肥羊品牌的行为层出不穷。
对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总裁张钢表示:一些经营者利用“小肥羊”的品牌效应,假冒“小肥羊”,欺骗消费者,不仅严重损害了“小肥羊”的声誉,对其连锁店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并且对“小肥羊”连锁形象、美誉度等无形资产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11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第二阶段中认定为“小肥羊”驰名商标。在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后,“小肥羊”下定决心,运用法律手段对“假羊”进行驱赶。“小肥羊”将不惜代价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直到对方停止侵权为止,并且表示这次行动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自身无形资产,维护消费者利益,使消费者享受到真正的品牌服务。
“小肥羊”商标之争:是通用名称还是特有名称?
就在“小肥羊”意气风发着力“打假”之时,河北、天津等地的多家“小肥羊”提出异议,表示要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收回“小肥羊”驰名商标的认定。认为:“小肥羊”属于餐饮服务行业的通用名称,系对一两岁小羊的习惯叫法,其用在涮羊肉的餐饮服务行业只是体现了该服务的内容和特点,不具有显著区别性特征,不应该有一家独享。
对此,商标局有关人士表示,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商标法,此次认定的62家驰名商标,均考虑到以下因素:即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宣传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以及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这位人士表示,驰名商标名单的公布,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权益案件和对保护相关产品及产业都有一定益处。
因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第二阶段中认定“小肥羊”为驰名商标,同时获得该项殊荣的还有鲁花、盖天力、金利来等知名商标。
专家指出:仿冒名牌越来越不易
“小肥羊”商标之争,再起波澜,对此分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庞正中指出,知识产权不再是阳春白雪,它已经跟文化、经济、社会活动、公民创作紧密相连。
由于驰名商标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一种无形资产,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市场潜力,在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中国市场中,争创驰名商标的意识已成为许多企业的共识。
2004年11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第二阶段中认定“小肥羊”驰名商标,进一步从法律上明确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对其知名品牌的特有名称所享有的权益。
法律界专家指出“小肥羊”不是原产地名称的一种品牌形式。“小肥羊”品牌声誉的形成与京华火腿、重庆火锅底料的形成具有本质性区别。内蒙古“小肥羊”对小肥羊使用在先,正是内蒙古“小肥羊”原创性的创新,才使“小肥羊”拥有了驰名的商誉。其他小肥羊无论从事实还是法律上都是一种搭名牌便车的行为。
此次小肥羊商标维权的胜利,法律专家分析认为:恶意抢注、仿冒名牌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名牌产品,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这类傍名牌现象,一直是我国市场上的痼疾,给我国众多名牌产品造成不小冲击,不过随着中国《商标法》实施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强化,名牌所受的保护力度也越来越大,利用名牌、搭乘便车将越来越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