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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较去年同月上涨2.8%。这是央行10月30日加息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一个月的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数据。此外,这也是CPI在“大起”到5.3的最高点后首次“大落”。
国家统计局是在11日公布这一消息的。公告结果显示,全国31个省(区、市)的居民消费价格均比去年同月上涨,上涨幅度在0.5%~6.3%之间。
分类别来看,食品类、非食品类、消费品类、服务项目类齐上涨。其中,在水、电及燃料、建房及装修材料和租房等价格的拉动下,居住类价格成为1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的“领跑者”,比去年同月上涨6.3%。
此外,受粮食、油脂、肉禽及其制品价格、鲜蛋、水产品、鲜菜等价格上涨的拉动,食品类价格紧随居住类价格之后,排行老二,较去年同期上涨了5.9%。
“看数字要多个‘心眼’”,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的仲大军主任分析说,和今年七八月份时5.3%的最高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相比,2.8%的涨幅确是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回落。但仲大军认为回落不容乐观。
“这个数字是和去年同期相比,而不是和某一个固定的基数相比得来的。”在仲大军看来,去年11月的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和去年年初比起来,已经经历了一个逐月上升的过程,到年底时已经很高了。因此2.8%看似不多,但已经是原来较高基础上的再度提高。“如果是和去年1月的固定基数相比,更科学。”
有统计数据显示,从今年开始,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就走出了一条逐月攀升的上行曲线,七八月时达到5.3%的最高点。这种趋势在9月份得以缓解,小幅回落到5.2%,10月份延续下行到4.3%。
统计局同期还公布说,与10月份比,11月份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0.3%。但有关专家否定了这和央行利率下调有关,因为“0.27实只是杯水车薪”。
(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