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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
由于信息的非对称性,在证券市场上,容易发生所谓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以及机会主义行为,导致市场失灵。在这种情况下,成熟市场经验表明,完全依靠市场竞争解决不了问题,需要对证券市场实行强制性的监管,需要相应的法治环境与之配套
黄宏生案发生后,香港财政司长唐英年的一番话令人沉思。唐说,香港是个法治社会,无论投资者来自何处,必须遵守法例,对任何涉嫌违法行为,执法机关均会打击。
由此想到内地。人们之所以那么关注王小石案,不仅仅因为王是证监会的一名官员,更主要的是,王案考验着中国内地证券市场的执法环境,人们希望通过它能够推动中国法治的进步。
“酱缸”状况
中国内地证券市场发展到现在,太需要来一场法治整肃了。像黄这样涉嫌盗取公司资金逾4800万元的事,内地很多上市公司都做过。在我们这儿,造假、挪用资金、卷款外逃、行贿受贿等等,早已不是什么新闻。
上交所前不久公布了一份“上市公司诚信记录”。该记录显示,2001年4月以来,先后有61家沪市上市公司因未及时披露信息或披露虚假信息受到上交所77次公开谴责,477人(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勤勉尽责遭公开谴责。其中,ST宁窖管理层受到的公开谴责多达70人(次),大部分董事面临多达三次的谴责。这些被上市公司拖延、隐瞒或篡改的信息包括公司业绩、对外借款、贷款、质押担保、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特别是母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或重大合同等。如此多的谴责,在国外早已摘牌,其高管也可能进了监狱。可我们也仅仅是谴责而已,公司高管们个个活得滋润。
有人把中国内地证券市场的这种状况称为“酱缸”状况。这是个很贴切的比喻。“酱缸”者,在这个“缸”里,谁也逃脱不了被“酱”染上颜色。而“酱缸”状况的存在,主要与中国内地证券市场独特的发展路径有关。
“独特”路径
本来,由于信息的非对称性,在证券市场上,容易发生所谓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以及机会主义行为,导致市场失灵。在这种情况下,成熟市场经验表明,完全依靠市场竞争解决不了问题,需要对证券市场实行强制性的监管,需要相应的法治环境与之配套。但是,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与世界其他国家不同,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是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成立的,在其发展过程中,地方权力机构和垄断资本两股力量的加盟,为中国内地股市加速膨胀注入了强大的动力;与此同时,这种非市场的发展方式,也为中国内地股市基本制度的长期扭曲埋下了伏笔。
一方面,地方权力机构的财政压力以及地方官员的个人利益,使得他们一边要极力推动企业上市,一边又要极力维护这种上市公司不负责任的格局,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够在将本地的财政压力转嫁给全社会的同时,为自己谋取源源不断的私利。因此,地方权力机构不仅喜欢股市这种毫无约束的现状,而且还要拼命维护这种现状。
另一方面,垄断资本对中国内地股市的入侵导致了一个更为严重的后果,那就是中国证券市场投资文化的扭曲,这可能是比制度建设滞后更为长期的一个危害。我们看到,中国内地证券市场中根深蒂固的“庄家崇拜”和“政府崇拜”,就是在垄断资本介入中国内地股市之后逐渐形成并得以固化的。
中国证券市场的这种畸形发展形成的一个悖论是,有着巨大权力的证监会却治不了证券市场的种种腐败和违规违法现象,甚至对自身的问题也无能为力。在目前的市场格局中,作为监管机构的证监会拥有比成熟市场体制下的监管机构大得多的权力。比如,它可以决定哪类企业、甚至具体哪家公司上市,这是成熟市场体制下的监管机构所没有的。然而,即使是证监会,对于严重违规的上市公司管理层也鲜有有效的惩戒手段。来自监管当局的谴责、警告、终身禁入,或者极为有限的经济处罚,相对于违规可能带来的巨额收益,显然是“九牛一毛”。这样一来,即便是法律体系再严厉,也很难在维护市场诚信方面发挥其应有的惩戒作用。可以说,上市公司管理层失信行为的低成本甚至无成本状态,成了证券市场监管和法律体系的共同尴尬。
法治基石
原因出在哪儿?就在于前述中国内地证券市场独特的发展路径所导致的法治的缺失。我们看到,在实际操作中,不论是普通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或证券公司,还是证券市场参与者对市场的监管者证监会,提起诉讼都非常艰难。而两者的后果则是相同的: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权力、证监会对市场参与者的权力都是不受制约的,从而使得这个市场普遍没有法治意识,人人蔑视法律。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也就意味着寻租。特别是,当行政权力过大、社会资金稀缺和制度漏洞这三者纠缠在一起时,也就会把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有关官员推到一块,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分享股市这块蛋糕。这就是王小石案发生的现实背景。
但是,像股市这样的大众市场,其成败恰恰又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法治程度和司法效率。我们可以参照成熟市场,把中国证监会变成一个“执法机构”,使之具备一定的刑事检控权,加大对违法行为监督和打击的力度。但更为重要的是,鉴于上述原因,必须赋予每个被监管对象以充分的诉讼权,尤其是对监管机构的诉讼权,让他们可以到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如果他们的主张是正当的,法院即要求监管机构向权利和利益遭到侵害者给予赔偿。
可靠的法治是证券市场发展的一个必要的促进机制。有人做过研究,用“每一百万人口平均有多少公司上市”来衡量一国股市的发达程度,结果表明,证券市场的发展程度与法治水平呈严格正相关性。法治最好的国家这个数字平均约为33,法治中等的国家为22.36,法治最差的则只有8.51。作为比较,中国平均每一百万人约一家上市公司。债券市场情况与股票市场的情况也完全一样,法治最好国家的债市总值与GNP之比平均为70%,法治中等国家平均为63%,而法治最差的平均为34%。
由此可见,中国的证券市场离法治还有很长一段距离。但法治化是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中国要大力发展证券市场,首先需要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石。
( 责任编辑:张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