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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毅夫(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
去年以来,为防止新一轮经济增长出现大起大落,在经济运行出现苗头性、局部性问题时,中央及时采取“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宏观调控政策,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从今年的情况来看,宏观经济总体形势已经在向好的方向发展。
但是,经济运行中原有的突出矛盾并未根本解决。当前我国宏观调控仍处于关键阶段。我认为,下一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必须强化商业银行贷款审批功能,建立以利率杠杆调控宏观经济的微观基础。
每次宏观经济过热总和贷款的极度扩张有关。利率是贷款的成本,因此,国内外经济学界有不少学者认为,既然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尤其绝大多数的投资来自于民营经济,就应该用市场经济的方法来治理宏观经济,主张像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那样,用调高利率的措施来降低投资冲动。但是,基于以下几点理由,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单纯依靠利率手段将难于达成我国正在进行的宏观调控的目标。
首先,由于金融的特殊属性,如果银行的贷款纯粹靠市场利率来配置,谁愿意付较高的利率,就把贷款给谁,将会出现风险越高、投机性越强的项目愿意支付越高的利率,而把风险小、付不起高利率的好投资项目排挤在外的逆向选择问题。
银行赚的是利息,亏的是本钱,先天性地不能承担过高的风险,所以,即使是在美国、日本、欧洲等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银行贷款也不是单靠利率水平的高低来平衡的。
为了避免逆向选择的问题,通常银行的贷款利率会低于市场均衡利率,形成资金需求大于资金的供给,然后,银行依靠对贷款企业的信用、有关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比例、市场风险和项目的预期回报等逐一审查的“非市场价格”手段来决定是否给予贷款。只有建立在商业银行对贷款项目的风险和回报严格审核、以“非市场价格手段”严格把关的基础上,掌管宏观政策的货币当局才能依靠调整利率水平来进行宏观调控,在经济较热时,调高利率使投资回报率较低、风险较大的项目贷不到款,反之,在经济过冷时,调低利率,使更多的项目可以得到银行的贷款来投资。
银行在挑选、审查贷款项目时,投资项目中企业的自有资金比例是一个重要的指标。如果投资额的50%,或者就是30%是自有的资金,投资不好,企业自己要承担相当大的损失,那么投资企业在项目的选择上就会非常谨慎,而且,银行的风险也会相对较小。在1998年东亚金融危机中,香港银行业因为严格遵循金融监管当局对贷款项目的自有资金比例,以及贷款总额中可以贷给房地产的比例的要求,因而房地产泡沫破灭后仍免受冲击,而其他国家和地区由于没有严格执行这些要求则经受了重大打击。
对于商业银行在贷款上的审批功能,我国政府早有规定,但是从2003年以来的这一轮过热中,可以看出作为我国金融业核心主体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明显放松了这个职能,给许许多多严重缺乏自有资金的企业,投资的项目又是风险很高、市场需求波动很大的项目提供了融资,在这种状况下,纯粹靠利率手段很容易出现逆向选择的问题,只能使银行和整个国民经济承担更大的风险。
在投资项目上能够真正做到“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是处于贷款第一线的商业银行,只有在商业银行真正以“非价格的手段”来挑选项目时,中央银行才能依靠调节利率水平来调控经济;否则,当银行贷款过度扩张,出现投资过热时,中央银行就只能更多地依赖“非价格手段”的总量控制和窗口指导来调控宏观经济。所以,在这一轮宏观调控取得成功后,应该加紧银行的公司治理改革,允许商业银行在有一定的贷款失败率的前提下,强化银行的贷款审查责任,明确对于没有执行好贷款审查责任的失职人员的惩罚机制。
如果银行贷款纯粹靠市场利率来配置,谁愿意付较高的利率,就把贷款给谁,将会出现风险越高、投机性越强的项目愿意支付越高的利率,而把风险小、付不起高利率的好投资项目排挤在外的逆向选择问题
(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