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为规范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出通知,对2003年年报的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做出了修订,制订并发布了2004年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具体见证监会网站。
通知规定,年度报告中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有关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百万元为单位。
通知还明确,公司前10名流通股股东的名称全称、年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和种类(A、B、H股或其它)。如前十名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和前十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应予以说明。
新年报将介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如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曾提出异议的,需披露该事项的内容、独立董事的姓名及所提异议的内容。
通知要求,公司应披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于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原因,同时说明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通知还规定,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若对于某一关联方,报告期内累计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须披露详细情况。
通知还对其它有修订的地方做出了详细的阐述,与2003年的格式相比,修订有30处之多。
( 责任编辑:紫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