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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深圳市检察院首次以书面形式公布了对安惠君的侦查情况,其中明确:查实安惠君共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1万元、港币4万元。(见12月28日《南方都市报》)
新闻在网易新闻频道挂出之后,网评如云。
“赶紧查查是不是发稿的时候少打了几个零! ”“在当地应还算廉洁的吧!才三十几万”,“有人贪了几个亿照样在国外逍遥,同情啊,你才贪了30多万就挂了 。”“真的只有30多万的话,不但不应该抓,反到应该提拔,这个女局长真是个好局长”……
真骂安惠君的少而又少,怀疑甚至同情的倒不少,教人不知怎么说才好。说网民偏激吗?网民总是偏激的,但我们不能不承认网民们的怀疑是第一反应,几乎不须要经过大脑的反应。
试想想,一位作为在深圳经济特区身居要职多年的官员,如果要贪的话,怎么可能只贪30多万呢?正如网民所说的,如果她只贪这个数,那我们应该颁个清廉奖给她。
当然,这么说有诛心之论之嫌,那我们就拿一个旁证吧。安惠君此次出事,是因为她的三位手下私分了原派出所“小金库”的近千万元资金,这些资金一部分用于贿赂安惠君,仅此一项,恐怕31万也打发不了安惠君吧?更不要说“两次收权”、大量调整派出所领导班子、为下辖的娱乐场所作保护伞,等等腐败行为了。
因此,有网民问:“如果受贿30多万就出事,我要问她把谁得罪了?”、“30多万?有人保!”
既然安惠君贪污数目与权重形成巨大落差,以至令人难以置信,人们顺理成章就会往两个方面猜测:如果她真是贪官,30多万肯定是一个缩水N倍的数字,是否有人在她背后罩住她?就像当初她从普通办事员升至副局长不足三年的“升迁奇迹”一样;如果30多万是真实数字,那么就是因为她因为某种原因得罪了人,反腐成为某些人打击异已的工具,她也成为权力斗争的牺牲品……
当然,既然司法部门认定如此,那就只能如此了,网民们貌似合理的演绎也不过是一种逻辑推理。不过,反腐败、抓贪官本来是老百姓额手称快的大好事,到头来却是听取疑声甚至是骂声一片,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这样的反腐,或许没有多少积极意义,甚至适得其反,应当引起有关部门三思。
这里笔者对此只想说,对于这样一起特殊岗位(公安分局局长)、特殊身份(深圳人大代表)、与当地公、检、法有着特殊关系的官员涉嫌犯罪,由当地检察机关进行侦查,是否有违司法的程序正义呢?我相信,如果这个案子由更高一级的司法机关审查,会出现如此严重的信任危机吗?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