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同样打“名人牌”的檫边球抢注商标,援引的同样是中国的法律,抢注刘德华(留得华)的可以成功;抢注金喜善(金喜膳)的为何却败北?法律在中国的实践为何如此背离?
冯小刚导演的贺岁新片《天下无贼》眼下正在全国热播,“贼公”刘德华在全国的人气也直线飙升。河南省漯河市一市民也赶了回热闹,日前成功注册“留得华”商标。(《北京娱乐信报》12月28日
而成都一家食品公司却没如此好“运”,他们申请在鞋类商品上注册“金喜膳”商标,因与韩国明星金喜善中文译名仅有一字之差,且读音相同,被商评委驳回申请。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维持了商评委的复审决定。 (《广州日报》12月28日)
过去,我们见到过也听说过,一样的法律,中国法院判案有“东成西败”的现象,就是说一样的案情,到了城东的法院原告能胜诉,而到了城西的法院原告却败诉。这不,一样的想借“明星发财”,都是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去注册,却也“花”结二果。说人家“金喜膳”作为商标,与韩国明星金喜善中文译名仅有一字之差,可那个“留得华”作商标,不是也和香港天王“刘德华”读音完全一致,且“华”字不也是一模一样?
而且从我国的商标法上来说,也并没有不准用与中外人名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做商标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不准人家用“金喜膳”做鞋类商标的法律依据又在哪里呢?如果说成都的那家公司将申请的商标中的“膳”表现为左右两个不同色阶的部分,突出了“善”字,还以美女侧面图形进一步加强消费者的相关联想,将与韩国明星金喜善名字近似商标申请注册,易使消费者认为原告与金喜善有某种联系,从而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认,引起社会不良影响,这样做法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应当禁止。那么,漯河那位正是想借“刘德华”的名气,让人产生与“刘德华”的某种联想,而且还把“刘德华”的名字变为“留得华”,从申请商标的动机,到具体行为,恐怕也算得上“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吧。
说到此,想到了我装修房子用的瓷砖是“诺贝尔”牌的。此“诺贝尔”和大名鼎鼎的“诺贝尔”的中文译名完全一致。而据我了解,生产这种瓷砖的厂家成立于1992年,而我国的商标法1983年就已经开始实施,那么,一样的法律,一样的审批机关,为什么中文译名及读音完全一致的“诺贝尔”就能被批准为商标呢?难道“诺贝尔”作为瓷砖的商标就不会引起社会不良影响?
瓷砖可以“诺贝尔”,洗发也可以“留得华”,偏偏做鞋不能“金喜膳”,与其说这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执法时的尴尬,倒不如说是我国商标注册法规的尴尬。试想,如果我国的法律对抢注他人名字作为商标的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还会出现这种让人尴尬的局面吗?
所以,面对人们的法制意识的提高,各种抢注事件的频频出现,我国的商标注册法规是到了该从法律规定上解决这类问题的时候了。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