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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莫 菲
上海报道
起草中的“36条”预示着2005年是民企卸下市场准入的镣铐、全面开放的春天,面临这一历史性的震动与开放,中央、地方及各级国有企业在战略思想上是否做好了充分的统一,接受与民营企业前所未有的碰撞与挑战?
对此,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王忠明博士接受了本报专访。王忠明曾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处长,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副主任、培训司长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退出”与“集中”
《21世纪》:面临民企的大举进入,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有何新的思路?
王忠明:所谓国有企业改革,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将过多数量的国有企业改革成为少数或极少数的国有企业,甚至几乎就是将国有企业改革成为非国有企业。
长期以来中国的国情是,旧的传统体制比较注重国有经济而排斥非国有经济,因此,在这场深化经济层面的战略性调整中,矛盾的主要方面应是国有经济的布局与结构调整,主要是存量调整。一方面国有企业要适时增强自身对国民经济全局的控制力与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也要从退出更多的非“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来大力支持非国有经济发展。
简单地说,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思路就是相当数量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退出”与相当规模国有资本的加快“集中”相并举,这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布局调整及结构优化。
一是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但这类企业数量必须控制在“关键的少数”,并主要把资本集中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二是大量一般的竞争性行业和领域里的国有企业,要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与民营企业一道优胜劣汰。
《21世纪》:按照国家的战略性指导,国有资本应高度集中到哪些重要和关键领域?
王忠明:业内俗称“五个手指头”,即军工、国防、重大装备、邮电通讯及石油能源行业。
《21世纪》:除了以上极少数行业,在大多数行业中,国有企业需要通过与民营企业的充分竞争才能抉择自身“命运”的过程中,国有企业有哪些“退出”方式?如何看MBO的退出方式?
王忠明:国有企业从大多数行业加快有序退出的一个非常直观的脉络是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将破产、关闭、解散,或者改制转型。
MBO只是国企退出的一种方式。国家已经明确大型国有企业不搞MBO。原因两点:一、管理者买不起国有大型企业,买不起又要搞MBO,问题自然产生;二、政策法规尚未健全,给监管带来困难。
多种方式的退出使国企数量大幅度缩减,有助于留下“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更好地谋定自己的价值空间,即集中发挥其它非国有企业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也能让更多的非国有企业,在非“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里加快成长,以增强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活力。
错位
《21世纪》:从某些部委的讲话中我们可以感觉到,目前国家已经把“要求国有企业从大部分行业战略性退出并集中于极少数行业”作为战略任务。但中央的大局利益与地方政府的当地利益往往存在错位。国企的保值增值是各级国资委作为出资者代表应尽的职责,但这一职责与国家对国企的战略性重组是否存在一定的交叉?
王忠明:加快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求国有企业“退出”,并非要求国有资本一下子全部从企业中撤走。对于目前盈利不错表现尚好的国有企业,也要分门别类,区别轻重缓急,从国民经济的长远利益出发,以产权重组为突破口,使其中相当一部分实现“战略退出”。
从景气程度较好的竞争性行业逐步退出,正是国有资本面临的大好时机,当然绝对不能搞一哄而退,可以有步骤地转让与退出。
去年,我曾在一篇内部研究报告中指出,“在现阶段,国有资本除了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外,也可考虑向具有规模、核心竞争力、发展前景大好的大企业集中,因为短期内还会存在一些‘非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大企业。必要的话,它们也可适当集中或吸纳一些‘退出’的国有企业。”这一思想与国务院国资委在广泛调研后提出的观点是一致的。
譬如,最近推出的促进中央企业中非主营的房地产业务转由作为主营业务的中房集团、中建总公司等几家中央企业有偿接管,不搞生硬的强制性的拉郎配。
当然,国资委作为出资者代表的定位,与其执行国家战略性重组的社会公共职能确实存在一定的交叉和矛盾,原则上,一定要服从战略大局。
除了极少数行业,在大多数行业中,国家鼓励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公平市场环境中竞争,优胜劣汰,现阶段不强求一味地退或一味地进。
(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