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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资委官员在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研讨会上提出,应全盘考虑和安排国有经济的“进”与“退”,使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有人将此形容为国企不可“一退了之”。
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已经持续多年。多年来,在国企改革的问题上曾有过不少波折,有过不少争论。几年前,针对一些地方过多强调用出售的方式解决国企改制的现象,国务院领导曾给予严肃批评,指出国企改革不能“一卖了之”。毫无疑问,不许“一卖了之”的政策思路十分清晰,政策要求十分明确。因为,当时提出的国企改制方案中,包括承包、租赁、出售、兼并等多种形式,出售仅是其中一种形式。如果不顾企业的具体情况“一卖了之”,必然埋下种种隐患,引发重重弊端,不利于国有企业的改革。
与“卖”不一样,“退”是另一性质的问题。前者属于国有资产的处置、置换问题,主要考虑的是如何保住国有资产,防止其流失。而后者的内涵要丰富得多。一方面,它涉及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重新布局;另一方面,它将通过有序进退,确保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从而使国有资产保值并且增值。更重要的是,国有企业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是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的必然要求,是我国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的战略要求。中央一再强调,国有经济更多地要在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领域中发挥作用。这一精神,确实需要深刻领会。事实上,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主要在非竞争性领域中体现为国有资产的存(增)量优势,而在竞争性领域中,资本主体应是民间资本,国有资本则起一种调节力的作用。也就是说,国有企业从竞争性领域中的有序退出,是大势所趋。
国有企业的攻坚阶段早已开始。尽管越往后面改革的难度越大,困难越多,但改革的方向不能偏移,改革的信心不能动摇。应该明确,无论说“有退有进”,还是讲“进退有序”,“退”都是无可回避的。
( 责任编辑:任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