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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文件:18年后再重农
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正式公布。《意见》共22条,分九部分,约9000字,其中直接带有资金支持的政策占到相当大的比例。这是时隔18年后中央再次把农业和农村问题作为中央一号文件下发,强调农民增收问题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意图。“一号文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农民增收的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并将着力点放在增加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上,抓住了多年来农民收入最难提高的部分。
保护私产入宪:体现人格平等
3月14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内容写入共和国宪法。保护私有财产终于入宪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公民拥有了越来越大的私有财产,如房产、汽车、储蓄和债券等,有动产也有不动产,有生活资料也有生产资料。因此,物质生活与社会财产状况的变化对于法律保障的要求越来越迫切,第四次修宪意味着我国财产制度的重大变化,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从此获得了平等的法律地位。只有财产上的平等,才能最终确立人格上的平等。保护私产就是保护社会财富。
行政许可法实施:限制公权
7月1日正式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是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这部全文约1.1万字的法律,以“规范行政机关的审批行为”为主要目的,其制定历时七年,其时间之长,讨论次数之多,改动幅度之大,参与面之广,为我国近年来行政法立法所罕见。它的制定和实施使中国成为首个为“行政许可行为”单独立法的国家。《行政许可法》这部法律最大的意义就是界定了政府的行政权限,规定什么事情政府可以做,什么事情政府不可以做,所以这部法律的制定过程也是政府自我削权的过程。它的意义在于为我国尚不尽完善的行政立法又增添了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投资体制破壳:确立投资问责机制
7月25日,《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式发布。《决定》明确,要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和改善投资的宏观调控;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十年怀胎,投融资体改终于分娩,这本身就是一种突破。而作为计划经济的核心标志,投资审批制也宣布寿终正寝,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和备案制成为本次改革的最大亮点。与此同时,政府投资职能也有了明确规范,政府投资的问责机制得以确立,这所有的改革,又成为宏观调控“有效”的制度保障。
“国九条”:指明证券市场方向
国务院1月31日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的针对性很强,提出了九大方面的内容,特别是一些重大措施的提出,抓住了要害,意义非常重大。比如扩大直接融资、重视投资回报、增加财富机会、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解决股权分置、发展衍生产品问题等等。此次国务院的《意见》,是在中国证券市场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的情况下发布的,是对中国证券市场成绩的充分肯定,并对其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稳健财政政策登场:经济政策调整的重要一步
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1日召开会议指出,“明年要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这意味着,稳健的财政政策将于2005年全新登场。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宏观上既要防止通货膨胀的苗头继续扩大,又要防止通货紧缩的趋势重新出现;既要坚决控制投资需求膨胀,又要努力扩大消费需求;既要对投资过热的行业从紧,又要着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稳健的财政政策意味着既不扩张,也不紧缩,在预算收支上“有保有控”,保持基本平衡。稳健财政政策登场,标志着国家在经济政策调整上迈出重要一步。
央行加息:市场手段调节经济的信号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将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98%提高到2.25%,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8%。除活期和3个月存款利率保持不变,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这是自1995年7月以来,央行首次上调存贷款利率。业内人认为,加息后存款仍是负利率,因此分析,央行此次调整中长期利率的幅度大于调整短期利率的幅度,意在为未来继续加息留下空间。
个人外贸开禁:外贸体制的突破
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与1994年外贸法相比新增加了三章内容和26个条款。这三章内容分别涉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对外贸易调查和对外贸易救济。最突出的变化在于,外贸经营者的范围再次扩大,享有外贸经营权的门槛再度降低。作为自然人的普通老百姓将可以以个人身份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
《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温暖股市的良药
自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是继《证券法》之后,我国规范资本市场的又一部重要法律。目前,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难以满足公众投资者的需求,也不适应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为此,《证券投资基金法》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实行特许经营,行业准入门坎设置高,监管严;明确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实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了基金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等。《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出台,无疑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保险资金入市:资本市场的新力量
10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保监会联合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获准直接入市。《办法》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股票的比例,按成本价格计算,最高不超过本公司上年末总资产规模的5%。这是保监会和证监会积极贯彻落实“国九条”的重要举措,将对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建设,促进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拓宽中国保险业资金运用渠道,分散资金运用风险,逐步培养和形成保险资金运用新的投资能力,产生深远影响。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