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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岁尾,一条关于娱乐界的非娱乐新闻,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这便是光头歌手李进投诉《神雕侠侣》导演张纪中及其剧组破坏九寨沟森林公园的“公案”。李进不仅向媒体公布了有关消息及证据,且已向国家环保总局递交了投诉书。
据媒体披露,“李进公布的证据包括他在九寨沟神仙池拍摄的一段录像和采访当地管理处负责人的一段录音。从录像上可以看见,经过上百万年形成的钙化堤上留着数十个清晰的脚印,而神仙池钙化层上还搭建了一个人工景观。当地管理处负责人也向李进证实,《神雕》剧组拍摄时他们正在现场,对于剧组走上钙化堤的行为,他们也曾进行劝阻,但剧组的工作人员却我行我素并不理会”。为此,羊城晚报一则报道称,“记者拨通了张纪中的电话。张纪中表示:‘这的确是我们工作中的重大失误,以后一定会多加注意。在这里我也代表剧组道歉’”。
张纪中代表剧组认错了,道歉了。这是值得称道的。因为据报道,开始时,张纪中并不如此认识,他“曾对李进的举报行为提出过质疑,认为李进有炒作的嫌疑”。对此,李进矢口否认,而认为自己是“从神仙池所属的阿坝地区走出来的歌手,对故乡和人类共同的瑰宝受到如此破坏感到义愤,同时也受家乡民众之托,才会为此事奔走”。在李进的投诉书中,还有这样的内容:“要求《神雕侠侣》剧组公开道歉,承诺永不再犯并实施补救措施,赔偿相应损失用于环保事业,并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不管从哪个角度看,我以为,李进的态度是诚恳的,要求也是实事求是的。我以为,张纪中及其《神雕》剧组应予考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有过必改,有错必纠,乃是对待错讹的最好方法。况且,在这样的大是大非问题面前,更能体现其水平与素质。希望张纪中及其《神雕》剧组听得进这样的劝告。
而更进一层,我在想,这样的问题实在很有普遍意义。我首先想到的一层是:张纪中及《神雕》剧组到“经过上百万年形成的钙化堤”上拍电影,手续是否完备?如果完备,是谁批准的?是凭什么批准的?——从有关报道看,当地管理处是不知情的,且管理处“管不了”!这就很让人担忧了。管理处管不了,剧组何故有恃无恐耶?
如果只是一个张纪中,只是一个《神雕》剧组,如果仅是演艺界初犯,此事尚且情有可原。事实上,这样的事情已经不止一次了,而且不止于一个演艺界!前不久,有人就对影视作品屡屡在名胜古迹处或文物保护场所拍摄打斗场面提出过质疑。事实上,这些年这类影视镜头实在不少!有人批准吗?有人有权批准将文化遗产、文化古迹这类公益性的、人民大众共同拥有的国家财产任人践踏吗?!进一步还应查一查,如果有人敢于批准,那么,这里头是否有什么猫腻。
最近一例,便是庐山。报载,庐山最近冒出了不少别墅,有的竣工了,有的动工了,有的地已圈好,“而且,大多是有头有脸的人物”!同样的问题是,这些“有头有脸的人物”履行审批手续了没有?什么人批的?依据是什么?——想起了前些年有些地方官员,一高兴,竟然将国家土地作人情白白送给男、女明星们,慷国家之慨。这,性质同样如出一辙。
写到这里,想起几个问题:其一,我国国民的环保意识实在有待提高;其二,我国国民的依法办事意识实在有待提高;其三,我国的人人平等意识、谁也不是“大爷”的意识实在有待提高;其四,我国不少官员的上述三个意识尤其应当首先提高!否则,像《神雕》剧组这样有意无意侵犯公权、破坏生态的事情,还会再度发生!
当然希望《神雕》剧组破坏九寨沟生态这件事有个妥善的了法,给公众一个明确的说法;同样,更希望举一反三,国民,包括各级官员,都能有一个良好素质,不要再干此类傻事。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