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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6日)本报在头版独家报道了《54家在华跨国公司游说企业所得税立法》,业内人士纷纷向本报记者发表了对此事的看法。
一位参与制订新所得税法的专家对54家跨国公司欲联名上书表示理解。但他觉得跨国公司的这份报告过于简单,只是原则性的表述,缺乏典型企业和行业的实证分析,没有用具体数据测算取消优惠或者改变优惠对跨国公司的影响。“这样的报告说服力不够强”。
该专家告诉记者,目前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上存在两派观点。一派认为应尽量保留税收优惠,至少要有过渡期;另一派则认为要对优惠进行调查,保留一些,取消一些,调整一些。
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朱钟棣教授对记者说,一般来说,小的跨国公司比较看重税收优惠,大的跨国公司比较看重投资环境。但没想到这次大的跨国公司也参与了联名上书,因此中央肯定会重视这54家跨国公司的建议,并轨实施的时间可能会拖延。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位税务专家告诉记者,跨国公司的公关能力很强,颇有技巧。此前,以安利为代表的外商通过密集的政府公关和高层游说,成功影响了中国的直销立法。这很可能是跨国公司的对华新战术,54家跨国公司的游说或许只是一个开始,之后可能还有更多的跨国公司加入这一游说阵营。
他还表示,加入WTO后,国际准则要求对在中国的所有企业都一视同仁,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并轨是必然的事情。外资企业在政策出台前联合游说,说明他们的确很聪明,因为一旦政策出台,他们再“叫板”就很难得逞。
“但外资企业应该学会去接受这样一个调税政策,而不是为了利益去联合游说。”该人士说,因为现在中国的投资环境已经和以前没法比了,以前是用税收优惠去吸引外资,现在有很多外资企业是主动在中国寻找投资机会。随着中国国民收入上升,消费能力提高,中国的市场现在已经是许多外资的主要利润来源地。所以就该事件而言,外企联合起来提这些要求是很没道理的。
“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另一位税务专家也认为,外资来中国投资,中国不限制其享受国民待遇已经够好了,再要享受超国民待遇就显得有些过分了。更何况以往国内对外资企业采取避税手段转移利润一直未有有效监管,导致很多外企通过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
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官员曾表示,一些跨国公司利用非法手段避税,每年给我国造成税收收入损失达300亿元以上。
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李德渊所长表示,现在外资企业来中国投资的越来越多,其税收是一笔巨大的数目。加强对外资企业的税收管理非常必要和重要,涉外税收优惠实为外企避税提供了条件。目前我国60%以上的外资企业账面亏损,其中有许多是“常亏不倒户”,即企业连年亏损,却不断追加投资,扩大经营规模。
上海财经大学数量经济研究所的姜国麟教授最近几年一直在承担国税总局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关于税收征管的研究课题,他主要致力于研究如何从技术上提高税务稽核和征管的水平。他说,避税水平提高了,稽核的水平也得提高。
中国经济法研究会研究部主任俞梅荪认为,加入WTO之后,与外商的经济竞争,实际上成了规则的竞争,包括各种利益集团在立法、执法、司法等领域寻租的各种激烈角逐和博弈,成为一种新的竞争方式和社会经济运行态势。我们需要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实行优惠,但不能以牺牲本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代价。
(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