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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郑州晚报》报道,日前,河南省教育厅正式下发了《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课改实验区的初三学生综合素质均要以等级制的形式参与普通高中录取。这里的综合素质分为: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与实践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方面。比如说:假如确认你孝敬了父母或者参加了升国旗仪式等等,都能为中招“挣分”。据说此举的目的是为了改变“一张试卷定终身”的局面,但是能否做到,已经激起了极大争议。
对于多年来的应试教育体制,我们都有很大怨言,如何改变现状,也是见仁见智。近年来,教育部门不遗余力推行素质教育,提倡一些以学生为主的活动式、体验式教学模式。改革是必然的,但是,课程改革了,如何评估素质教育成果,如何改革考试制度成了另一个难题。于是,我们看到了类似河南这样备受争议的改革措施。在这其中,我认为值得商榷的地方甚多。
以道德品质为例,我们知道道德依靠的是自律,那么以“挣分”作为利益驱动到底是在损害道德还是在提高道德水平?我们为了挣分而去孝敬父母,我们也可以为了“挣分”(或者更大的利益)而去伤害父母。也许有人会批评我太理想化,假如“挣分”能提高道德素质,那又有何不可?但是请记住:道德和其他东西不一样,道德本来就意味着是非功利的。要考验一个人道德是否高尚,往往更为关键的是体现在:当即便要损害自己利益的时候,还能不能坚持道德标准。道德本身就是最终目的,所以康德才会那样说:只有天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最令人敬畏。说到这里,我们可以明白道德是不需要附加什么的,试图通过附加价值来提高道德水平,这才是真正的不切实际。如果这么做,可能正好是背道而驰,使“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的情景为之重现。父母会因为孩子的不孝顺而让他失分么?不,不会,他们都是孝顺的孩子。强烈的利益冲动下,足以让人们做出虚伪的事情来,这在历史上并不罕见。对于道德,学校可以提倡,但是一旦与“挣分”联系在一起,立刻就会变味。
我们还知道,道德与其他制度(比如法律)不一样,它是不可量化的。我们很难像法律条文一样,提出一个相应的道德条文出来,对道德也进行数目化管理——做了哪些,就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做了哪些,就是一个道德低下的人。而且,还要把它分为A、B、C、D几个等级。不特是道德品质,比如在阅读该文件的时候,我就看到:评判公民素质的其中一个标准为是否上网吧,假如您上过网吧,那公民素质的评分至少也是C级(倒数第二个等级)了。上网吧可以做很多事情,而上了一次网吧就成了公民素质低下的人,我不能不说这是非常荒谬的。
从该文件中还可以看到:对于A、B、C、D四个等级的人数比例也有一定规定——比如A级不能超过百分之三十,D级不能超过百分之一。不同的学校的学生素质显然是参差不齐的,都得套用这个比例,那如何实现该文件所要求的公平公正?从上面的例子大家可以看出来,试图建立这样的标准其实是一件不可能的任务。我们有过计划经济,现在要来“计划道德”,这都是狂妄的理性。同样,这也是一件不合适的任务,政府的权力应该止于法律,现在这种做法等于把道德也部分纳入了政府控制之中。
因此,这种举措,不是在纠正应试教育的弊端,事实上正好相反,它是变本加厉:如果说以前的应试教育仅仅局限于学习成绩,那这一次,是把更多的东西绑架到了应试教育体制这架战车上面。
要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也好,要改变“一张试卷定终身”的局面也罢,需要做的不是让分数里面包含更多的内容,而是要淡化分数的价值。要淡化分数的价值,就需要减轻学生升学的压力;要减轻学生升学压力,就需要对教育投入更多的资金,使教育资源大大丰富——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也只有到了这个时候,素质教育才有可能。最后想说的是:教育乃千秋大业,不可不慎,别总是让旁观者想起鲁迅先生的那句“救救孩子”,这太沉痛。
(作者系本报特约评论员)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