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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文理学院政法系有条不成文的规定:欠费学生不得评为三好学生,也不能领取奖学金。(华商报1月9日)可是我们无法否认,欠费,排除极少数的恶意拖欠,大多还是因贫困而导致无力支付。
笔者用google搜索与此相关的新闻居然有2万多条。各校对欠费学生的措施也不尽相同:云南有大学对欠费学生取消考试资格;湖北有高校采取不交费不准报到、不准注册、不准进教室、不准领书等措施;还有对应届毕业生延缓毕业生鉴定和推荐就业单位;有的高校还对欠费生收取5%的滞纳金;还有的甚至规定将欠费学生的诚信评定为不及格,记入学生档案,并通知用人单位等等,不一而足。
这些五花八门的措施、制度无一例外或多或少地剥夺了欠费生们应该享有的权利:或不能参加考试,或不能评优,或不能拿奖学金之类。与其他学生相比,他们就像是被“剥”了衣服,贫穷被人“生生”看了去。
可以说,这是早些时候社会上对“拿了助学金的贫困生们有没有用手机、大吃大喝、请客等‘高消费’的权利”的争论的一种延续,以“伪关怀”(高消费之后他们又该如何生活之类)之名给“贫困”贴上了“没有高消费权利”的标签,当然贴上哪种标签就剥夺了哪种权利。再想想,一些我们并不陌生的贫困救助新闻:众多媒体记者对贫困者们毫无顾忌的暴光与“怜悯”之情,有谁顾忌了他们的不情愿,又有谁想到了他们也是有尊严的人?!新闻报道中这些贫困者们面对镜头的不情愿的眼神,更让人觉得“贫穷”在被无限放大,而他们的尊严也在被无限缩小,甚至被忽略。
不知道在继给贫穷学子们贴上“无高消费权”、“无考试权”、“无评优权”、“无就业权”等标签之后的下一个“贫穷标签”会是什么!是不是要直到这些贫困的人只能有“贫困权”(而无受教育权、生存权之类)时?!难道“贫穷”就要承受如此之“恶”吗?
笔者不愿相信这是整个社会对“贫穷”的一个共识,“贫穷”生来就是一种“恶”。如果为了推脱我们自己的责任,而把所有的一切罪恶都“归功于”贫穷,这是不道德的和非人性的,推之开来是很可怕的。社会应该给“贫穷者”更多的人文关怀而不是剥夺更多的权利。
新年马上就要来了,政府也要给更多的贫困者送去关怀,希望在这之前,考虑考虑是否能不给他们送去关怀的同时也贴上个标签。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