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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家庭需要几套房子?这个问题如果问普通老百姓,肯定会有很多人回答说:要是有一套像模像样的房子就心满意足了。但如果问某些“特殊群体”,这个数字很可能就变得十分复杂了。广西桂林就有这么一个人,拥有一套两套房子还觉得不过瘾,硬是要整出55套房子来。日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贪污罪判处李和平无期徒刑,并处用贪污所得3000多万元购买的55套房产没收等(见1月10日《南国报》)。
这真是“贪心不足蛇吞象”的典型代表。实际上,贪污分子大肆购买房产,李和平不是第一人,也不会是最后一人。报载,2003年4月外逃的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就在纽约黄金地带置办了至少5处高级房产。但李和平之所以引人注目,是因为其购置的房产之多,实在让人咋舌。试想,一个家庭,人民币多到在全国各地购买了55套房产,能没有猫腻吗?
房产之所以会成为贪污分子转移其巨额现金的首选目标,一方面是因为购买房产具有一定的私密性,不容易被普通人所觉察,且在全国范围内都可购买,没有区域限制;另一方面还因为房产保值、升值的潜力和空间大,购买后用来出租甚至转手售出,易于产生“钱生钱”的雪球效应。正是这两方面的原因,购置房产便成为一些贪污腐败分子用来“洗钱”的重要渠道。
放眼当今的房地产市场,有多少房产姓“贪”,估计没有人能说清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这是因为,与搞贪污腐败“获利”颇丰相对应的,是其“风险”相对较低,一些制度尚未形成足够的威慑力。比如,李和平能在全国各地购置55套房产之多,绝非一日之功,也就是说其贪污行为由来已久。
不可否认,当前由于我们正处在体制转轨时期,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致使一些贪污腐败分子有可乘之机。因此,必须建立完备的“防护体系”和“报警系统”,使贪污腐败分子无处伸手、不敢伸手、不能伸手,真正提高贪污腐败的风险和成本。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杜绝类似“拥有55套房产”的贪污分子再次出现。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