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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有关部门正在制订一部《餐饮业服务规范》,其中服务员不得穿高跟鞋,涂指甲油,戴戒指、手镯等饰物,不留长指甲等内容都赫然开列出来。另外还有一条巨能挑战老广习俗的规定:不出游动车摊售卖非包装食品(1月11日《羊城晚报》)。
这样从头到脚的详细规定,想必是为了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着想,此情固然可感,只是有些地方让我想不明白,因此要在这里提出来请教大方。
先说不准穿高跟鞋。从力学角度上讲,穿高跟鞋可能导致重心不稳而摔跤。而如果摔倒时,服务员手中正捧着一盆热滚滚的靓汤,又恰恰倒在一位顾客的脖子里,实在是大大的不妥。然而,对于穿高跟鞋和摔跤之间的正反比关系,我并没有见过调查数据或理论测算,却只见过许多女子穿高跟鞋走路如履平地。不知道有关部门是否做过此类调查抑或测算,如果没有,或者虽有调查但结论偏偏是穿高跟鞋和端盘子摔跤之间并无必然联系,那么禁止服务员穿高跟鞋就不知意在何为了。其实应该禁止的是服务员摔跤,尤其是把酒菜摔到顾客身上。当然这个也很难禁止,但酒楼有义务让地板不要太滑,而不是光立一个“地滑小心”的提示牌就万事大吉了。
说完了脚再说手。从小我们就明白,指甲里的污垢含有上万细菌,饭前便后要洗手,不要直接用手去抓饭菜。试想,服务员留着长长的指甲,还涂着猩红的指甲油,把大拇指伸到盘子里,真是要多恶心有多恶心。但倘使这个服务员不留长指甲,没涂指甲油,不戴手镯和戒指,难道我们就能容忍她把大拇指伸到盘子里吗?因此,真正应该关心的并非服务员是否施粉黛,而是她是否把手指伸到了碗里碟里。
至于不得推车叫卖未经包装的熟食,如果真是出于卫生考虑,完全可以从食品源头来把关。盲目叫停,姑且不论违背老广的习惯,光说让人们在前台排队点餐,平添无数麻烦,就已经是大不相宜了。
说白了,如果由我来制订这个规范的话,就干脆禁止服务员“菜袭”或“汤袭”顾客,禁止服务员把手指伸到盘子里等等,这样简单明了,谁都不会有不同意见。至于酒楼能不能做到,那就不是规范的问题了。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