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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索要“进场费”风波未平,普尔斯马特遭供货商围堵硝烟又起……近年来,围绕着“进场费”问题,零售商与供应商的矛盾逐渐升级。为此,北京市商务局日前出台了《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在规范零售商和供货商经营行为的同时,严格规定超市、商场不得再强收“进场费”。(1月10日《北京晨报》)
所谓“进场费”,实际是个“舶来品”,伴随着外资零售巨头的进入而蔓延,并逐渐演变成“行规”。对于“进场费”,零售商认为是“国际惯例”,供货商斥责为“霸王条款”,双方为此争执不断。北京出台的该《规范》,实际上并没有强制取消“进场费”,而只是在协商一致的框架内对“进场费”进行了规范,同时对那些经营不善拖欠货款却仍在盲目扩张的超市和商场将起到制约作用。笔者以为,这一立场值得充分肯定。
必须承认的是,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取进场费是零售商与供货商经过谈判而达成的共识,具有合理性、现实性,并没有违背市场规律。从根本上说,“进场费”的产生,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商品短缺时代,供货商是绝对的老大,可以对零售商颐指气使;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商品的多样化以及充足的货源,已使供求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商品丰富时代,优秀零售商的柜台实际上已经成为“稀缺物品”。
解决对“稀缺物品”冲突的方式可以有多种,但唯一普遍有效而且非常文明的解决方式只有一种,那就是交易。对于优秀零售商的柜台这个“稀缺物品”来说,解决冲突的方式,显然也只有通过交易。在这个意义上,“进场费”的产生,完全是市场博弈的结果。
在“进场费”的问题上,政府作为市场经济中的“裁判员”,如果偏袒任何一方,都是有悖公平和正义的,政府更多的应是站在普通消费者的立场上,看待并应对市场变幻的风云。据报道,目前一些超市的进场费已经超过了全年利润的总和,“进场费”已经成为他们低价战略的最重要支撑。可以想见,如果政府强制取消“进场费”,结果将是百姓再也买不到从前那样低价的商品;同理,如果任由零售商肆意索要,为了保证一定利润,被“进场费”压得透不过气来的供应商只好提高价格,或者向卖场提供质次量欠的产品,最终受到伤害的仍然是消费者。
是故,对于“进场费”,政府要做的不是简单的“禁止”或者“放开”,而应该是尽量在规范博弈规则上做到公平,使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消费者的利益,应该成为政府看待“进场费”问题唯一的视角。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