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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中央银行独立性是当今世界的一大趋势,也是欧美国家的共识。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体现在机构、人事、职能和资金预算四个方面。
很明显,我国也需要明确中央银行定位问题。虽然《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七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在现有相关制度安排下,该项目标往往得不到遵循。
总体上看,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已经比过去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仍有不足之处。1994年以来,我国推行强制结售汇制,
外汇占款成了中央银行基础货币供给的一个重要渠道,基础货币的供给必须随着国际收支顺差的扩大以及国际资本的流入增加而被动增加。货币政策的优先性因而让位于汇率政策。其实,存在两种币值稳定,其一为内部币值稳定,即在国内物价稳定意义上人民币作为本币的稳定;其二为外部币值稳定,即汇率的稳定。在中长期,内部币值稳定的地位要高于外部币值稳定。我国较长一段时间以来的情况是外部币值稳定高于内部币值稳定。
2004年1月6日,国务院正式宣布,将45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注资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这次注资行为是通过新近注册成立的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这家公司是专为管理此类外汇储备投资而设的,其股东单位为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附属于人民银行的外汇管理局还出面解释,动用外汇储备是长期投资。这里存在一系列的规则不清问题。首先,对国有商业银行投资应该是国有商业银行出资和管理单位财政部的事情;其次,中央银行作为货币当局,管理部门不宜让其建立公司搞投资。如果是投资而且能挣钱,可以让民企或者外企来投资;再次,这笔外汇是用基础货币换来的,相当于基础货币,基础货币的所有权属于全体百姓,并不适宜投资到国有商业银行。
2004年,鉴于我国的银行、信用社、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坏账严重,央行发行的大量再贷款回收困难。据称,央行曾经要求自建资产管理公司组织清欠回收再贷款,但是没有得到落实。这里的问题是:首先,货币当局需要设限。在德国,对公法机构和私法机构有严格区分,公法机构的行为空间是通过法律列举和特定方式来界定的。未予法律列举或者特定,像货币当局这样的公法机构就不应越位。其次,再贷款并不一定能达致维护币值稳定的目标,而且反而可能助长了金融机构的预算软约束、道德风险、信用沦丧。若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对这些金融机构开刀、切除金融系统内的毒瘤。
当然,我们可以从央行的一些“妙笔”中看到改革的希望。2004年10月29日起,央行宣布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央行还一笔带过地提及,今后对银行贷款利率不再设置上限。恰恰这一轻描淡写之举,隐含着一场革命:在拖延日久之后,我国终于进入了利率市场化阶段。世界银行金融专家王君特此撰文,称之为“金融改革里程碑”。
从央行这一静中有动的“妙笔”风格,笔者感悟到另外一场改革态势似乎已经悄然出现。查看一下统计材料,就可以发现,从2004年7月份开始,我国人民币汇率在逐步走强。7~11月份月平均汇价分别为100美元等于827.69、827.68、827.67、827.65、827.65元人民币。尽管货币当局和政府领导人不时在一些场合承诺人民币汇率会放开,在另一些场合则断然否认近期放开的可能性,但从上述数字走势和举措,似乎可以看到汇率放开已经开始,也许至少可以猜测前几个月已经开始在逐步铺垫。究竟这一判断是对是错,尚需时间来检验。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副研究员、德国维藤大学经济文化比较研究所研究员)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