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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白云旅游汽车出租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在改制为民营过程中,其持有的223个出租汽车营运号牌被以每个1万元的“超低”价格,转给这家企业原管理层人员。原公司法定代表人L先生等15名管理层人员以404万元的协议价格将公司买下。在新注册的民营公司中,公司原经理先生和原党委书记X女士共持有80%多的股份。(新华社1月12日报道)
15名管理层人员以404万元的协议价格将公司买下,这真是天上掉下“金蛋子”,因为在大连,熟悉出租车行业的人都知道,出租车营运号牌因为稀缺,在业内被称为“无价之宝”。据知情人士测算,别的资产暂且不算,单算白云公司的223个出租车营运号牌市场价值可达4000多万元。
但是,白云公司的改革完全符合法定程序:有政府部门批准,有资产评估审计,有职工大会通过。但人们纳闷了:白云公司一直靠国家借款和银行贷款生存发展,管理层人员自己从没投过资。公司,还是以前的公司,怎么经过几程序,签上几个字,盖上几个章,公司就堂而晃之成为个人的“合法”财产了,横空“赚取”了几千万元。
对此,有人归纳为“政策性得利”现象,即国企改制产权交易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为促进和鼓励国退民进,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在土地、无形资产、管理层收购和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方面予以受让方诸多优惠等。但反观当前我国的国企改革,能够在国企改革中获益、享有“政策性得利”的缘何都是管理层,却没有老百姓的份?像白云公司改制,我相信,想出资购买公司的并非只有管理层,数千万的资产(有形的和无形的),只需花费404万元就能买断,这样的好事谁不渴望?但事实上,这样的便宜总是被握有权力的人“独吞”。
国企改制没有错,但关键看怎么改?改制的过程是否遵循了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政府推行“政策性得利”,鼓励企业改制,也有可取之处,但绝对不能以国有资产的流失为代价,更不能让少数人品尝“政策性得利”,却没有老百姓的份。在国资委2003年颁发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中,信息公开、评估资产、竞价转让、改制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等程序是国企改制必须遵守的“游戏规则”。对于白云公司的改制,我想在资产评估中出现了漏洞,因为在大连市,从1992年就开始对出租车营运号牌实行有偿拍卖,至1997年,一个营运号牌就飙升至18万元才落槌。但公司在改制时,每个营运号牌才被评估为2万元,这很不正常。并且在改制时也未实行“竞价转让”,否则,几千万元的“金蛋子”为什么偏偏砸在公司几位领导身上。因此,像这样的企业改制,貌似合法,实际既不公平又不合理,没有兼顾职工与国家的利益,实质上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政策性得利”为什么总会被少数人品尝?道理很简单,有些企业领导在改制中,既是决策者,又是实施者,完全操纵了企业的“改制”进程,再加上改制信息不透明,政府有关部门有法不依,改制操作不规范,监控不到位、不及时等原因,致使出现企业领导既是卖主又是买主这种“自卖自卖”的行为,通过改制这个明正言顺的“合法外衣”,将国有资产直接转化为自己的财富,或转化为与自己有某种利益关系的代理人的财富。
“政策性得利”的实施,必须以公平、公正为原则,让大多数国企职工也能在国企转制中得到合理合法的利益,而不能成为企业里少数有权人的“专利”。否则,就破坏了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助长了歪风邪气、甚至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影响社会稳定。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