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前些时候,厉以宁教授提出“靠实行高税率把富人降为中产者很不足取,必须坚决摒弃”,这个论点令人无法接受,自然成为大众口诛笔伐的焦点。最近,国税总局副局长表示:当前,弱势群体的税收还是比较高。(1月10日《第一财经日报》)收税人说话了,厉教授的观点也就不攻自破。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已经出现了分层:一个是转轨经济过程中的既得利益群体,一个是处于相对弱势的大众群体。然而,由于资本及影响力的差异,占据媒体并发出声音的却主要是前一个群体。因此,在财政、税收政策必须为扶助弱势群体、共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多帮助的时刻,政府代表的应该是暂时处于相对弱势的广大民众的利益。
事实上,政府部门已经在思考相关问题。国税总局认可弱势群体负担比较高这个结论,对即将进行的税制改革无疑是具有参考价值的。同时,我们还必须就“收税”与“用税”方面进行更多的比较与思考,使得政府为大众服务的政策方向不再受干扰。
近年来,我国税收增长幅度大大高于同期GDP增长,税收占GDP比重由1996年的10.18%,增长至2004年的19%,而且还有不断上升的趋势。与美国等经济发达国家采取的所得税制度不同,我国由流转环节产品和服务所产生的税收(简称流转税或销售税)在整个税收中占有绝对高的份额(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占整个税收近70%比重)。流转税税制特点是采取比例税率,高收入纳税人与低收入纳税人缴纳相同比例的税收,而且基本上会向最终消费者转嫁税收负担,对贫富差异的调节能力非常有限。
政府参与再分配最重要的税收手段是个人收入所得税,由于采用累进税率,体现为高收入纳税人交纳的税收在收入中的比例高于低收入纳税人的税收。个人所得税占美国联邦政府1999年度收入的比重是48%(资料:北大出版社2001年版,格里高里、曼昆著《经济学原理》第十二章图表)。而我国个人所得税占国家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虽然已从1994年的1.4%增长到2003年的6.5%,并成为中国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但这个比重要发挥的调节能力显然不足。而国税总局副局长指出弱势群体的个税负担比较高这一事实,正说明我们的个人所得税确实还未能起到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
与“收税”相对应,我们还应该进一步关心“用税”,即国家财政能否向弱势群体实行转移支付。美国联邦政府1999年度的支出中社会保障占23%、收入保障占14%、医疗保健占20%(资料来源同上)。我国财政支出中类似的项目正在不断上升,但比重仍然还比较低。因此,综合“收税”与“用税”两个方面,我们的财政收支对弱势群体的关心还是远远不够的。为此,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促进“五个统筹”发展的有效机制、加强薄弱环节做好“五个重视”的要求,为财税工作注重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指明了方向,也反映了广大民众的心声。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