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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非公经济36条”)在国务院常务会上获原则通过,这是建国50多年以来首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该《意见》将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城镇公用事业等领域,允许民营资本参与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努力缓解民企融资难问题。而早在去年11月底,一位权威知情人士向《民营经济报》记者透露了其中详情。
一位权威知情人士早在去年11月30日向本报记者透露,国家发改委制定、由国务院颁发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共有七个方面共36条,前言主要阐述了发展非公有制的重要战略意义,提出了问题,确定了今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要求。其它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分别如下:
●准入条件、信贷、土地使用等方面与其他各类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第一部分是按照公平待遇的主体原则,非自然垄断业务允许符合资质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平等竞争,对自然垄断业务,允许非公有制资本的进入,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在城市工业基础设施方面,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城镇供气、供热和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在社会事业领域,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到科学、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在准入条件、信贷、土地使用等方面与其他各类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允许非公有制资本参与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第二部分是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制资本参与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通过收购、控股、参股的方式参与国有制企业的改组、改制。拓宽融资渠道,改进金融服务,努力缓解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鼓励银行提高贷款比重。另外,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鼓励金融服务的创新,改进企业金融资金评估的制度,进行商标权、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的试点、试行;大力发展管理咨询、筹资、融资服务,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服务。在享受国家有关政策上面,享受同等的待遇。支持创业机制和机构。
●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第三部分是对非公有制创新活动的支持。改革有关专项资金,要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支持,改进政府采购,研究符合中小企业的发布制度,以及奖励、惩戒制度,加大财政资金中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体系的支持力度,扩大专项资金的规模,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5个方面维护非公有制企业权益
第四部分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保障非公有制企业以及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方面提出了5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完善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的有关法律法规,二是企业合法的经营行为任何单位不得干预,三是企业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四是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缴纳保险金。五是企业有权建立工会组织,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合法权益。
●建立规范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
第五个部分是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素质,健康发展。第一是发挥国家产业政策规划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落实发展;第二是政府要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人才队伍建设,就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在内的各类所有制企业的人才问题制订一个发展的规划和培训大纲,成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是要依法建立规范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研究协调规范组织形式的政策意见;第四是企业必须符合土地使用、认证政策等方面许可;第五是推进企业专业化渠道,发展产业集群;第六是改进监督管理。
●严肃查处乱收费、乱摊派问题
此外,文件还强调,要加强对非公经济企业劳动合同、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的监管,完善管理机制,根据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需要,强化规范行政事业收费的行为,严肃查处乱收费、乱摊派的问题。
文件还指出,各级政府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需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手段,将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到当地的发展规划,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宏观指导和政策协调,提供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