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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1月9日报道了这样一则消息:山东省广饶县劳动争议仲裁推行“一步到庭”新路子——召集申诉人、被诉人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调解,当庭裁决,加快了劳动争议的处理进程。近日刚受理的一起伤残补偿案件,仅用了半天时间就裁决了,而且双方当事人对结果都表示满意。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劳动争议案件每年正以20%以上的幅度上升。这说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劳动关系越来越复杂,由此而产生的争议只会越来越多。
如何及时调停劳动纠纷,以稳定劳动关系;如何真正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权利,特别是实现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山东的做法值得借鉴。但要提醒的是,不能因为一味赶时间而忽视办案质量。仲裁庭成员应认真审阅申诉、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
劳动争议案件相对经济案件而言,标的一般都不大,当事人都希望尽快处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绝大部分是劳动者告企业,是一场弱者与强者的对峙。而法律是弱者用来保护自身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可是按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要经过“一裁两审”,比一般诉讼程序多了一个仲裁程序。即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才能进入诉讼程序。而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又是基本相同的,这就意味着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比一般案件的处理时间要长。
目前,我国的劳动官司多为追索劳动报酬,而追索劳动报酬的官司一旦进入仲裁程序,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仲裁裁决一般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做出,所以还得受60天仲裁时效的限制。这些工人本来就只有零星的生活费,要耗时60天,他们靠什么来维持生活呢?现实生活中,多数情况是,当事人不堪时间和金钱的重负,干脆不打官司,另谋生活出路。
如果说“公平”是对受害者权益的一种补偿,那么说“效率”无疑是避免受害程度加深的一种办法。然而,由于劳动官司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特殊性,劳动者与企业双方力量悬殊。无论在金钱、时间,还是精力上,企业耗得起,可劳动者耗不起,也打不起官司。
因此,改革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使劳动官司简便易行,减少仲裁和诉讼成本,是我们的相关部门应该考虑的问题。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