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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们,跨国公司很生气,后果很严重!”54家在华跨国公司,针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可能对跨国公司的影响,准备联合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一份报告,要求“取消对外资企业优惠政策应有一个5到10年的过渡期”。据说,这份报告还将同时提交给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这54家跨国公司,每一家拿出来都是名头响当当的超级大企业(2005年1月13日 中华工商时报)。
事实上,我国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税负是15%,实际税负是11%。而内资企业目前的名义税负是33%,实际税负为23%左右。无论是名义税率,还是实际税率,内资企业的税负都是外资企业的一倍。入世以后,本着内外资企业平等的原则,政府拟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选择一个中间税率,据说将会是24%。这意味着,内资企业的所得税将会降低,而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将会提高。
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吸引外资,加大投入,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对于来华直接投资、合伙投资的外资企业,采取了许多优惠政策,其中税收优惠是主要内容之一。这些优惠政策起到了巨大作用,吸引了一大批外来企业,促进了我国的开放步伐,使国内企业学到了许多先进国家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方法,带动了国内企业的发展,进而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然而,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中国开放深度和广度的扩大,中国的投资环境有了巨大改变,中国快速融入了世界经济大循环,已经成为亚洲乃至世界经济发展较快的国家。随之,中国也成为了世界企业投资的热土,成为世界著名大公司青睐和热衷的投资地区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中国来说,利用税收杠杆来吸引外资的政策,已经失效和成为多余。因为许多国外企业是不请自来,他们之所以来中国投资,是完全看中了这片热土能够给其带来超额利润。就是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外资的优惠税率,一直坚持至今,现在已经没有任何理由不与中资企业并轨。
其次,中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一个核心就是利益平等,假如再对外资企业实行优惠税率,我国少一点税金收入是小事,关键在于对本土企业存在税收歧视,违背WTO精神。与国际惯例和规则并轨,也应该包括给国内的外资企业和本土企业待遇上的彻底并轨。
再次,国内企业现在已经纷纷走出去,虽然管理上与外资企业还有距离,但是可以随时到世界各地学习最为先进的管理经验。利用引进外资企业,从而使本土企业学习其先进管理经验的作用,也几乎不复存在。而更多的外资企业,已经成为本土企业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如果还在税收上给其优惠,那将不公平地削弱本土企业的竞争力,相对加大本土企业的竞争成本,使本外企业不在同一个起跑线上竞争。
有关税务专家说的很尖锐:外资来中国投资,中国不限制其享受国民待遇已经够好了,再要享受超国民待遇就显得有些过分了。更何况,这些跨国公司已经享受了若干年的超国民待遇。而像这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不一样的现象在全世界都算是罕见。现在中国的投资环境已经和以前没法比了,以前是用税收优惠去吸引外资,现在有很多外资企业是主动在中国寻找投资机会,随着中国国民收入上升,消费能力提高,中国的市场现在已经是许多外资的主要利润来源地。所以就该事件而言,外企联合起来提这些要求是很没道理的。
一位网友说的很好:做一个比较,我国在国际上的负税是什么状况?是高还是低,选择一个有战略目标的税率,给外资以国民待遇,内外企业同享一个待遇,在一起竞争,这也是外企挂在脸上的金牌。都WTO了,外企也该从摇篮里出来,走向社会,这些道理外企是明白的。
我们不能惧怕无道理的威胁,我们必须对所有企业一样对待,给予统一的国民待遇,这样才符合WTO精神。在今天世界经济大循环的情况下,在一个越来越开放的世界环境下,资本肯定要流向利润率高的地区,如果在你这里赚不到钱,再优惠的政策,也留不住资本。我们没有必要担心资本流出,也不必惧怕外企撤资的威胁。
总之,外企联合起来提这些要求没有任何道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理由已经充足。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