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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柳春秋发自北京
根据北京市12315投诉中心统计,2004年受理的307件商品房投诉中,合同问题就有193件,占了三分之二。因此不少消费者寄希望于政府,希望政府出台一个详尽的合同示范文本。新合同文本也比原先增加了5条,变为31条,并且对许多容易引起纠纷的部分作了细化处理。
预售商品房作为期房买卖,在交易过程中本身就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加上某些开发商操作不当,在现实中常常发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之间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引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在目前使用的由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北京市工商局和市建委欲联合制定和推行新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
1月12日,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北京市建委共同主办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听证会。
新合同细化条款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听证稿对原来预售交易中容易引发纠纷的环节都作了重点关注。首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了细化区分,除了预售合同外,工商局和建委还配套制定了《北京市预售商品房认购书》和《北京市车位买卖合同》;其次,要求合同第一部分所填项目建设和销售依据、所售房屋基本情况、抵押情况等内容要与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时向政府提交的项目情况和楼盘表信息及进行预售登记的相关信息相一致,从而增加了预售商品房信息的透明度和对称性;第三,第一次对商品房交付的条件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方案;第四,完善了对质量问题的约定,增加了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达到使用条件的提示内容,以及商品房交接时购房人是否同意委托开发企业代缴相关税费的约定;第五,修改了产权登记等条款。并且进一步规范了前期物业管理的有关内容,例如要求明确约定地上、地下停车费的收费标准等。合同应具可操作性
为防患于未然,从根源上消除纠纷,听证稿中不少(新增)条款的规定是非常细致的,例如第3条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屋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及净高的具体数值、签订合同时的建设工程进度;第13条要求房屋装饰装修工程、门窗工程、外墙保温方式、传热系数等发生变更时要书面通知买受人等等,都是为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消费者、开发商、律师等代表都对这些条款的可操作性提出了疑问。
开发商认为,期房往往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而如果这样规定就将大大增加开发商的成本。消费者担心如果合同履行不了,开发商又会打法律的擦边球或者做一些其他手脚,届时吃亏的仍然是消费者。因此,双方都希望能有一个折衷方案,订立一个双方都能够实际履行的方案。
合同不能承受之重
根据北京市12315投诉中心统计,2004年受理的307件商品房投诉中,合同问题就有193件,占了三分之二。因此不少消费者寄希望于政府,希望政府出台一个详尽的合同示范文本。新合同文本也比原先增加了5条,变为31条,并且对许多容易引起纠纷的部分作了细化处理。
然而,合同毕竟只是一个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已,试图通过在一份合同中约定完所有的问题,进而解决所有的问题是不现实的。
北京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表示,考虑到住宅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复杂性,工商局和建委针对群众近期反映的问题,想让消费者都能看清楚合同,希望把这些矛盾问题规范得越清楚越好。但是确如大家所说,不能靠合同来解决一切问题。因此他说,“我想通过今天这个机会引导大家的认识,让大家认识到合同示范文本在住宅买卖过程中的工具性的作用,从而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北京市工商局及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会根据大家提出的意见,尽快修改完善好《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
(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