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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03年10月16日哈市出现 “宝马撞人案”(2004年1月5日《北京晨报》)以来,我就对“宝马”有了一种莫名的恐惧。平时走在大街上,总会不由自主地盯着人家的车身傻看,如果一看到是“宝马”,我的耳边马上会回荡起那句“我要撞死你”的声音,就会情不自禁地心惊肉跳;每当看到媒体上披露车主蛮横撞人或打人事件时,我也会立马一激灵,仔细瞅瞅撞人的是不是“宝马”。
然而,旧伤未愈,新伤又起。南京“蹭‘宝马’车遭暴打案”的出现,再度让“宝马”成了我内心深处的某种“忌讳”,成了一种宝马恐惧症。据1月14日《现代快报》报道,去年12月31日晚,在南京中山大厦停车场,一辆桑塔纳的车门不慎把车牌为苏AV2222的宝马车刮了一下,结果,桑塔纳里的3个人遭到了宝马车主及其打手约5人的一通暴打。“宝马车司机”还扬言:“你们尽管去告,告到省委组织部,公安厅都不怕,你们看这车牌号就不是一般人的车子,在南京一般人上不了这车牌。”事后,当受害者亲属提出要调中山大厦监控录像时,竟被中山大厦保安一口拒绝,警察先是同意让看中山大厦的录像资料,后又不让看了。
我不知道,“不是一般人”到底是什么人,也不知道执法办案的警察为什么“同意让看”后又出尔反尔,但无可否认,恰恰是这些让人无法不生疑的细节,把一个原本很容易处理的案子变得如此神秘和棘手。 如今,回过头来仔细比较一下哈市“宝马撞人案”和南京“蹭‘宝马’车遭暴打案”,竟发现二者有惊人的相似之处,而这些相似之处似乎又意味着什么:
相似之一:都是因为不小心刮了宝马。这一刮不当紧,哈市“宝马撞人案”的车主苏秀文一怒之下,叫着“我要撞死你”,把“宝马”开向人群,致使一人死亡,12人受伤。“蹭‘宝马’车遭暴打案”也是如此,桑塔纳里的3个人惨遭毒打。这也恰是我的恐惧之一:在这些宝马车主眼中,我们的生命形同草芥,而他们的爱车却至尊无上。试想,当生命显得如此之轻时,谁能保证不会有更多的“宝马撞人案” “蹭‘宝马’车遭暴打案”出现呢?
相似之二:这俩宝马车主来头都不小。哈市“宝马撞人案”发生以后,车主财大气粗的丈夫安慰她:“没事儿,有100万够赔他们的了!”同时,哈市部分媒体接到有关部门的“压稿通知”,并要求审判经过“要以法院通稿为准”,哈市交警支队宣传处的一位同志则向记者断言,“谁都不敢和你说任何话”。而南京“蹭‘宝马’车遭暴打案”呢?只要看一下中山大厦的录像资料,打人者的“形象”就能一目了然,结果,半个月过去了,却恁是查不出车主是谁!司机还扬言“不是一般人”。这也是我的恐惧之二:人家财大气粗,关系网四通八达,咱草根一样脆弱的胳膊能抗过人家“宝马”的大腿吗?
其实想想,如果仅仅是一般的“宝马撞人案”,倒也不至于让我对宝马如此恐惧。而真正让我恐惧的则是与宝马相关的司法困境。如果司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不能完全独立,而要时刻受制于各种复杂关系的粗暴干涉时,那么,其公正性难免会受到影响,这样的执法肯定会让人感到不安和恐惧。如果类似的执法程序屡屡与宝马捆绑出现,我想,和我一样产生“宝马恐惧症”的人还会更多,一旦再影响到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和不信任时,那将无疑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