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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河南省上蔡县蔡都镇党委书记张建设与副书记张富员酒后大打出手,张建设的眼睛被打得鲜血直流,被送往县人民医院;张富员随后被张建设的亲戚打伤,住进了县公疗医院。1月11日,记者采访时,据张富员的主治医生讲,“双方的病肯定都不重,但是两家既然较上劲了,谁也不愿先出院。管他花多少钱呢,反正由公家报销。”(据1月13日《大河报》)
一个镇的两个书记酒后为何打架,镇办公室主任说纯属偶然,知情人说是两人平时就有矛盾,酒只是催化剂。不管到底怎样,在事实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都可暂且不管。但是,主治医生的一席话还是让笔者大吃一惊:两人酒后打架受伤住院所需费用,真的要由公家来报销吗?
尽管两人一个是镇党委书记,一把手;另一个是副书记,三把手。都是公职人员,尽管可能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矛盾才发生打架事件,但显然,在家里吃饭喝酒,已经超出了工作的范围,不是公务,而完全是两个人的私事。打架与工作无关,与打架者的身份也无关,因为他们虽然是官员,但在打架事件中,他们已经还原为普通公民,打架也就成了两个公民之间的事。所以,官员之间的打架,同社会其他公民打架一样,是一种个人行为,个人行为就应该由个人负责。一方将另一方打伤住院,一方当然应该为此承担责任。张建设受伤,要由张富员负责;张富员受伤,也就应该由张建设负责。岂能因他们是书记,住院所需费用就由公家来报销呢?这不是让公家为他们的打架受伤负责吗?这显然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与国家赔偿不同,公家没有为公民个人之间恩怨买单的义务。
或许,主治医生说的“公家报销”并非事实,只是个人的一种主观猜测。但是,在笔者看来,这并非没有可能。因为长时期以来,一些官员不管什么时候,做什么事,总要贴上公家的标签,总是以一种官员身份出现在人们面前。权力让他们忘记了自己同样也是一个公民,需要承担一个公民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而是时时把自己摆在了一个公家人的角度,事事都要以公家人自居,把自己的行为视为公家的行为。当然,自己的行为也就应该有公家负责了。可以说,这是一种错误的权力观导致的错误的身份认同。所以,出现两个书记的个人行为公家买单的现象也就极为可能了。
公家为官员个人行为买单,导致的结果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对纳税人的钱肆意浪费。从主治医生的话中,我们就不难看出,两个书记的伤并不重。但是,他们为什么谁都不想先出院呢?这一方面有赌气的可能;但另一方面,是否也有住院治疗费不需要书记自己掏腰包的原因呢?因为不用自己掏钱,所以他们才甘愿将病房坐穿?这值得每一个纳税人关注。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