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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市公司的年报披露又添了许多新内容,进一步扩大了信息公开的范围,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这无疑是防止上市公司隐瞒欺诈的有效措施,自然令广大中小投资者拍手称快。然而,如何才能从源头、从根本上杜绝弄虚造假的企业发行上市、贻害市场呢?这就更需要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德隆事件、伊利事件、银广夏事件、琼民源事件、红光事件等等,一桩桩、一件件,处罚力度虽不容置疑,但无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赔偿,都属于“亡羊补牢”之举,对于受害者来说可能已无济于事了。那么人们不禁要问此等恶性事件为何总是屡屡发生、层出不穷呢?显然发行制度存在问题。当初若被拒之门外,而后又如何危害市场?有研究显示,从1992年开始,我国1200家上市公司中,有200家发生过丑闻,出事比例高达16%,而美国的比例仅为1%。措施不力当可论之,制度不备更需究之。
去年底的印度洋海啸发生后,许多国家在积极参与救助灾难的同时,开始认真研究对付海啸、地震灾害的预警机制,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就属于一种具有实效性的制度建设。近来,保荐制、分类表决制、询价制等纷纷确立和实行,如果我们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就考虑得非常周全,针对制度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漏洞建立一些预警措施,而不是当问题出现后频频打“补丁”,则对股市今后的发展善莫大焉。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