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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存量发行”的推出是否将实现新的首发公司全流通,业内人士仍然表示出不同意见,但一致认为“存量发行”的推出将成为继“非流通转让规则”之后,市场解决非流通股问题的创新之举。
“新股发行制度将出现重大变革,增量发行改为存量发行,这可能是管理层今年要进行操作的一项重要工作。”1月17日,某基金公司的一位人士说道。
期间,中国证监会一位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推出IPO存量发行试点,是已经确定了的事情。不过目前还没有确切的时间表。”
中国证监会的这位人士透露,2004年证监会相关部门就存量发行试点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虽然具体的实施细则尚未形成,但2005年试点方案推出,基本已成定局。
但有市场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就目前市场环境而言,尚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存量发行能否成功实施,尚存很多变数。
存量与增量发行同时进行?
“存量发行与增量发行可否同时进行?市场非常关注这个问题。”西南证券研发中心的人士表示。
这位分析人士说,2001年一度实施的国有股减持,就是新发、增发与存量发行同时进行。目前发行外资股的公司,在境外市场依旧执行这一规定。如果存量发行试点公司不增量发行股票,那么,这是一个只减持、不筹资的方案。
他表示,如果存量发行与增量发行可以同时进行,那么,除比例不明确外,实际上就等于重新执行《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且,存量发行与增量发行还应该是一个价格。
北京证券的人士指出,“一开始,管理层可能先推出存量发行,而在此之后,可能会再推出增发新股或可转换
债券的方案。”
他对此推测的理由是,如果只是存量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并没有筹资,这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近期主要目标相悖。
他进一步分析,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任务之一是:扩大直接融资。因此,我们并不排除在完成存量发行不久,即推出增发新股或可转换债券方案的可能性。
当然,按《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性筹资必须由半数以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同意。如果社会公众投资者也同意了,那么,这等于把《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部分规定分为两步走,这位人士指出。
存量发行比例10%?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机构对存量发行的比例莫衷一是。
一些基金公司对此的态度是,“在询价制度下,如果减持的比例大,我们就会定一个较高的价格;如果减持的比例小,就定一个低价。”
而更多的市场人士和投资者关注的是,存量发行比例与全流通的关系。
“股份不扩容的话,新股上市的同时就实现了非流通股的减持。”一位投行人士认为。一家公司在上市前所有的股份都是不可流通的,由于我国实行的增量发行制,在上市后实际是为这家公司“配”了另一部分流通股,因此股权分置问题也应运而生。如果实施存量发行的话,发行人必须转让部分或全部原公司股份给投资人,非流通股的持有比例将明显降低。
对于“存量发行”的推出是否将实现新的首发公司全流通,业内人士仍然表示出不同意见,但一致认为“存量发行”的推出将成为继“非流通转让规则”之后,市场解决非流通股问题的创新之举。
有分析人士提出,现在发行机制逐步与市场接轨,首发价格与存量发行价格一致,有可能发生变化的就是两点。一个是存量发行比例,以前一般是10%,这次试点是否会有新的比例值得关注。
他认为,存量发行后的股票能否流通,什么时间限制后才能流通,并没有明确,如果还有相关限制,那么存量发行与流通股股价会有区别,因为流通需要溢价。一旦存量发行还有限制,导致存量发行价格与流通股价不一样,这次试点的意义就打折扣了。
如何给“存量发行”定价?
“存量发行的推行,应该在询价制度平稳实施之后。这样,存量发行定价问题也就不成为问题了。”银华基金的有关分析人士表示。
西南证券的分析人士表示,从目前的政策走向看,股票发行采用询价制,存量发行定价必然市场化。
据分析,询价制实施一段时间后,一、二级市场必然接轨。询价制推行后,一级市场如果新股不败依旧,那么,询价对象的定价能力就值得怀疑了。如果询价对象定价能力有问题,那么,询价制本身也就存在问题了。假如一切正常,那么,存量发行定价整体上就应该是二级市场定价的翻版。因此,存量发行的价格也就等于部分非流通股的变现价格整体与二级市场接轨。
这位人士说,“存量发行定价的市场化,与“给流通股东补偿”的市场期待,存在较大差异。因此,粉碎后者幻想,迎头痛击后者,应是指日可待的。”
这种预言,在2001年国有股减持的具体操作中早有印证。
分析人士对此总结说,“2001年发行新股的同时减持国有股,是国有股向市场套现开端。减持与新股发行同价,国有股真卖了个好价钱!只可惜对投资者有点不公平的意味在里面。”
海通证券的有关人士对将要进行的存量发行也提出了一点担忧,他说,在询价制度之下,首次发行股票公司存量发行的股价采取随发行新股统一定价,难免会出现定价过高的可能性。这部分国有股以较高的价格出售,固然有利于增加国资套现收入,但如果与国有股原持有成本之间的差距过于悬殊,对投资者有失公平。所以,希望管理层在试点时对一般投资者的利益应该有相应的考虑。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