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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当选的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之一莫纪宏研究员建议把义务教育的教师队伍纳入公务员队伍管理,期望如此能“更好地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尤其是落后地区教师的福利,稳定这个队伍”。
根据《教师法》的规定,被纳于“事业管理”的中小学教师的收入在理论上也是由财政保障的,并且还要比作为参照的公务员工资高出10%。我想,提出该建议的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之一肯定不会不谙《教师法》中的这些内容,他之所以仍然提出这样一个建议,只怕也是基于眼下城市公务员热、农村教师冷的现实。
主要因素是因为现实中公务员的生活要比教师体面得多,虽然其“体面”的来源大多是“灰色”、不可为人言的。但显然,将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差距问题。所以,“将中小学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这项酸涩的建议,对解决问题本身是并无什么益处的---不但没有益处,甚至还有害处:如果是从“保证教师队伍稳定”的角度出发,将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实是南辕北辙,因为这将为某些高素质的教师跳槽提供更方便的途径。事实上,在各地县乡基层,中小学校一直就是当地党政机关的“人才库”,很多素质较高的教师往往被挖走。将两者纳入同一系列管理,只会加快这一过程,让教师队伍雪上加霜.
( 责任编辑: 杨茂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