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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过年了,南京市十来个乞丐想去路边的小饭店聚个餐,吃顿好的,但在长达两个小时的寻找中,走遍了中华门、夫子庙,都没有人肯留他们吃饭,不是被拒之门外,就是进去之后又被请出来。无奈之下,他们向巡逻民警求助,才在一家路边大排挡找到了吃处,却被要求将桌子搬出大排挡,摆到空旷处单独吃饭。(1月17日《南京晨报》)
“民以食为天”,吃饭是老百姓的第一生存需要,这对乞丐也不例外。笔者认为,乞丐(这里指“真乞丐”)属于生活极其艰辛的社会最底层民众,虽然日常生活与饭店、餐馆不相干,但逢年过节、亲友来访等时候,改善一下伙食也是正常的,所以,也拥有和普通人一样的“下馆子权”。饭店连门儿都不让他们进,自然让他们感到很受歧视。而饭店呢,嫌乞丐身上脏,有异味,怕别的顾客望而生畏,影响生意,所以不愿意接受,似乎也情有可原,不能怪他们势利眼,毕竟饭店不是慈善机构,要靠顾客养活。
可客观上,这毕竟是一对矛盾,这一矛盾导致了乞丐的“下馆子权”在现实生活中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但无论如何,乞丐也是人,虽然让人“厌恶”,也得有地方吃饭,有馆子可下才是。要解开这个结,让乞丐真正拥有“下馆子权”,还要矛盾的双方共同努力才行。
首先是乞丐本身,要尊重社会大众日常生活的基本规范和习俗,下馆子吃饭要注意最起码的形象,衣着尽量整洁一些,言谈尽量文明一些,不要搞得过分疲塌,更不要故意摆出乞丐作派,非要把自己与普通百姓区别开来,令人侧目而视。
其次是餐馆,要多一些包容心,用最大的善意来对待乞丐。对于平常吃不饱饭的人来讲,过分要求他们讲礼仪、懂文明,是很勉强的事。况且,这些乞丐不是来纠缠顾客讨钱讨饭的,而是来消费的,偶尔打打牙祭的,他们也是顾客,应给予他们同等的顾客礼遇。而且,他们还没有像美国总统罗斯福说的那样有“免于匮乏的自由”,还是在挨冻受饿的边缘上挣扎的贫苦百姓,不能经常光顾饭店酒肆,所以,对他们还应该有更多的恻隐心、同情心。
笔者认为,乞丐下馆子被拒,触及了我们这个社会肌体的痛处。它表明,在我们这个现代文明社会里,当越来越多的人为如何吃得更好、吃得更科学、吃得更有情调而绞尽脑汁的时候,还有一部分人连理直气壮地下馆子消费一次的权力都没有。让这些人拥有同样的下馆子权,理应是社会之责。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