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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或将推迟的猜疑声中,财政部不仅强硬回应跨国公司联名上书一事,而且罕见地在公开场合披露新法草案的内容,这一举动透露出的讯息意味深长。
楼继伟:“你不知道什么叫‘主权国家’”
1月6日媒体披露,包括摩托罗拉、西门子、东芝、诺基亚、三星在内的54家知名跨国公司准备联名上书相关部委,要求将对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延长5-10年。
符合WTO无区别对待精神并已讨论多年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草案,本来计划今年3月提交全国人大讨论并通过。在进入立法程序的紧要关口,跨国公司的这一集体上书行为被认为是希望延迟立法进程。
有人套用贺岁热片《天下无贼》的一句台词调侃说,这是“跨国公司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但是现在,这句话的主语似乎可以换成决心促成立法的财政部了。上周日,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上,对跨国公司联名上书罕见地作出强硬表态。
针对跨国公司提出的一个主要反对理由———当时国家政策就是这样定的,不能随便更改,楼继伟毫不客气地反驳说:“你不知道什么叫‘主权国家’?只要是经过了法定程序,税法任何时候都是可以变的。”
他继续咄咄逼人地追问:“为什么到中国以外的其他地方投资要10%的回报(即可),而在中国投资却要15%的回报才愿意干呢?”楼继伟不容置疑地回答说:“你来在这儿投资就是要冒这个风险的,所以你不能说我不能变。”
更出人意料的是,楼继伟不吝言辞,在半个多小时的演讲中详细解释了两税合一草案的主要内容和精神。这大概是这一备受关注的草案第一次直面公众,之前,即便在财政部内部,草案的详细内容也只是在小范围内流传。
值得注意的是,楼继伟的这番讲话,是一周之内财政部对两税合一有可能被延迟的市场传言的第二次高调回应。之前,1月12日,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2005年全国财政学会年会”上说:“统一内外资所得税已经迫在眉睫,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不能再拖了。”
金人庆还特别指出:“我觉得,现在为中资企业说话的人太少了,而为外资企业说话的人太多了。”
观察家普遍认为,“两税合一”方案有可能被推迟的主要原因是一些部委和地区担心,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对吸引外资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在财政部两位部长表态之前,一直有传言说今年“两税合一”的方案很可能进入不了立法程序。
据知情人透露,如果新的企业所得税税法3月份要提交全国人大全体会议讨论并通过的话,首先必须形成一个相关部门都同意的文本,然后再依次提交到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全体委员会。但现在已经是1月中旬了,连一个相关部门都同意的文本都还没有形成,而且到3月之前还有一个春节。
“不是还没到3月份吗?”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对记者说,“值得努力。”
反方:沉默是金
在楼继伟发言的第二天,商务部外资司司长胡景岩在同一个会议上也作了主题演讲。他演讲的内容主要是强调了外资企业对中国经济的重要拉动作用,同时指出,未来要用政策引导外资企业投资高科技领域,并鼓励外资企业发展配套产业。
当有媒体记者追到场外向胡司长询问商务部对两税合一的态度时,他拒绝作答。
记者上周三通过商务部新闻处把相关采访提纲转到外资司后,截止到发稿期,一直也未得到答复。
记者也联系过54家跨国公司中的摩托罗拉和通用电气公司,也都没有得到答复。
据楼继伟介绍,事实上,在两税合一的草案制定过程中,负责制定该法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曾经和IBM、壳牌、西门子、摩托罗拉等一些著名跨国公司进行过交流。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史耀斌也说过,谈完以后这些公司来信,“说完全打消了投资的疑虑。”
不过,在联名上书的54家跨国公司中,上述4家公司仍赫然在列。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合伙人陈双荣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外商投资企业这种“讨价还价”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陈双荣一直为跨国公司的税务事宜充当智囊。
“对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如果一个税法的改变要增加自己的成本,他们下一步该怎么办?肯定是跟政府去讨价还价,希望把这个影响尽量减低。”陈双荣说。
据陈了解,外资公司对新税法最关心的就是过渡期。对一些投资于汽车、石油化工等重工业领域,并致力于在华长期投资的外资公司来说,5年的过渡期往往不够,因为这些行业的回报期通常超过5年。
他解释说,这类企业的投资额一般是几千万到一两亿美金,头两三年建厂房,进入生产后一般要5年后才会有赢利。所以,“5年(过渡期)肯定不够。”
但是,如果把过渡期从5年延长到10年,这又会对政府的财政形成很大压力。“怎么取一个中间点,这是政府要探讨的问题。”陈双荣说。
尽管记者没有从商务部得到正式回应,但据陈双荣的猜测,商务部可能担心,新税法对中国未来吸引外资有负面影响。
贾康带领他的一些同事在上周末刚刚完成的一份课题报告中,则明确提出,这种担忧是没有必要的(见附文)。
观察家们普遍认为,中国已经是世界上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相比优惠税率来说,外商投资者更看重中国的市场和廉价劳动力。此外,政府的办事效率、法律执行等软环境也是影响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
单就税法而言,陈双荣说跨国公司更看重的是税务环境够不够稳定,税法透明度够不够高,而不是税率本身,因为无论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中国的税率都是不高的。“中国的问题在于,税率不高并不代表税务成本不高。”他说。
陈举例说,比如增值税的出口退税率,从1995年的13%,到1996年的9%,然后顺次更改为13%、17%、13%,一直到2004年零税率。税率老这么变来变去,对外国投资者来说是一种压力和风险。而且税法有些条文的透明度不高,也可能给外资企业带来额外的税务成本。
陈双荣认为,一方面跨国公司跟中国政府讨价还价符合逻辑,另一方面,中国尽快统一税法的努力同样合情合理。
原因非常简单,现在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太简单,跟一个有13亿人口的大国不匹配,如果把前者和针对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后者更复杂一些,并且整体框架上也更接近国际惯例。
延迟的代价
目前,中国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分别实行两套税制,这种做法,即便在全球也极为鲜见。有专家测算,尽管我国名义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但实际上,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平均税负只有11%,而中国一般内资企业的平均税负达到22%,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税负更高达30%。
不仅是税率的不公平,中华财税网首席研究员贺志东还认为,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对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产生引力作用,总体上是区域性税收优惠为主。这不仅导致了内外资企业的不平等竞争,也加剧了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而且这种“普惠制”的税收优惠尤其为那些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量不高的投资项目带来了相当好处。贺志东认为,这也可以很好地解释一个事实:即流入我国的FDI中,港澳地区的投资大于欧美国家的投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投资比重大于对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投资比重。
据了解,人大、政协每年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议案、提案中,都有几十件是反映所得税不公平现象的。这些提案迫切要求结束外资企业在所得税方面的超国民待遇,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反应是非常强烈了。”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说。
往年财政部都要对议案、提案人耐心解释,说时机还不成熟。但是今年不一样,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和副部长楼继伟都分别表示,现在实行两税并轨,时机不仅已经完全成熟,而且是最佳时机。
金人庆在“2005年全国财政学会年会”上透露,事实上几年前财政部就制订了有关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并轨的完整方案,但最终没有下决心。财政部测算,如果当时并轨,由此减少的财政收入不过200亿-300亿元,而现在由于税基扩大,如果实行所得税并轨方案,减少的财政收入将超过1500亿元,甚至会达到2000亿元。
“绝对不能因此而继续犹豫、拖延内外资所得税率的并轨,否则今后的难度更大。去年的财政增收达到了5300亿元,这是一个最好的时机,机不可失啊!”金人庆说。
之所以是最好时机,在贾康看来,是因为现在财政收入的强劲增长为有减税效应的税制改革提供了操作空间,能够缓解因为税制改革带来的税收减少压力。
另外,政策制定者们也认为这有利于对增值税改革和所得税改革形成呼应——增值税和所得税目前是两个最大的税种,一减一增,可以从整体上平衡税收改革带来的影响。
贾康估计,到今年六七月份,有望总结去年7月1日在东北启动的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经验,之后就可以推广。“最好是今年下半年就可以扩大改革面。如果今年下半年不动,明年1月1日也应该动了。”贾康说。
陈双荣则认为,如果两个税种同步或基本同步改革的话,从税务上讲,对外资企业是一个很好的机遇,也比较靠近国际惯例。但是增值税改革推广到全国可能没那么快,起码要等5年。因为现行以流转税为基础的增值税占整个财政收入的40%多,如果实行以消费税为基础的改革的话,必定对政府的财政造成压力。
正是考虑到各种压力和阻力,贾康对记者说:“有识之士在这个改革的关口上应该使把劲。”
那么,劲该往哪使呢?“不同部门有不同观点也是正常的,但关键是加快对不同观点的交流,寻找妥协。”贾康说,“不要因为观点不同,就把时机丧失掉了。因为时机问题是关系到更高战略层面的问题。”
“两税合一”草案要点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一”的目的是形成一个公正、公平的税收制度。我国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取消,但会改进和调整。调整的出发点是以产业导向的“特惠制”取代“普惠制”。此外对外资还将实行过渡期,以减轻其所受的影响。
改革后
统一实行法人所得税制
基本工资实行税前据实扣除,不再实行计税工资的做法
统一税收优惠,形成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政策新格局
对高新技术企业,不论在什么地方,都实行15%的税率西部地区继续实行15%的所得税区域优惠
统一税率,范围估计在25-28%的区间内,该税率和国际上和周边国家的平均水平相比,属中等偏低
目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区别征收
外商投资企业工资可在成本列支,不存在计税工资的做法
进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企业,不论是不是高新技术企业,都享受15%的税率即便是外商投资企业,也只能在西部地区的开发区才享有15%的所得税优惠所得税税率有10%,15%,24%,27%,33%等不同档次
来源:楼继伟在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上的演讲、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邓瑾整理
(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