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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近期发布的《2005:双稳健政策下的宏观经济走势》报告中,建议实行一个取代“五一”、“十一”黄金周的方案:为促进消费增长,每周休息两天改为休息一天,剩余的一天一起移至月末,加起来就够每月实行一个四五天的“小黄金周”了,减轻黄金周旅游带来的运输及其他服务的负荷。(1月22日《北京青年报》)
关于实行“小黄金周”的理由,自然是很冠冕的:人为制造旅游休闲的淡旺季失调,造成旅游资源的巨大浪费;景区本身的超负荷运转,不符合科学发展观;“黄金周”期间,公路、铁路、航空交通,宾馆、商店服务业等,都集中承受着巨大的负荷,同时价格猛涨等。听起来似乎很美。
但这些理由,都是从管理的角度出发,独独“眼中无人”,没有说对于亿万劳动者会有什么利弊。双休日制度,我国是借鉴自他国,当前许多国家都还在实行。应当说,这是人类经过长期实践总结出的较为合理的休息制度,它注重了劳逸结合,考虑到了劳动者身体与心理的承受力,是有其科学性的。而现在,管理者为了管理的方便甚至利益,却要废弃这种经实践检验过的良好制度。不知建议实行“小黄金周”者,有没有想过亿万劳动者将因此所受到的不利影响?
而且,在劳动力过剩、《劳动法》普遍得不到尊重的国情下,实行双休日,底层劳动者每周还能休上一天半天,倘若实行“小黄金周”,他们想必就连这样的水平都达不到了。
不但如此,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1995年3月25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而实行“小黄金周”制度,就意味着劳动者每月至少有三周的周工作时间要达到48小时,这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也是相抵触的。
国务院在规定实行40小时工作制的时候,阐述了“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的理由,在今天,职工的休息权利仍然需要维护,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仍然需要调动,不知建议实行“小黄金周”者又如何对此进行有力的反驳。
发改委当然有提出建议的权利,但他们也只能是建议而已。
影响谁的利益,就应当听取谁的意见。人类社会的这一“自然法则”,已越来越受到重视。改变双休日、实行“小黄金周”制度已几乎影响到中国每一个人的利益,因此,必须听取国人的意见,由公众来作出决定。惟有如此,作出的决定才有可能是公正的。
而听取国人意见的最有效途径是进行听证。当前,我国已在立法、价格、拆迁等关乎公众利益的问题上进行听证,变更休息制度、实行“小黄金周”的影响范围极广,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也完全应进行听证。而听证应严密组织,让各个阶层都有话语权,听证代表的选拔应该有广泛性,能真正代表其所在的群体发言……也即必须保证程序的正义,而不能再出现某些涨价听证会上听证代表一致赞同涨价的闹剧。
对于“小黄金周”,官方有提出建议的权利,公众也有发表意见的权利。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