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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胡仲元
从打破进入市场障碍角度出发,我国经济界通常将垄断分为三种:一是市场垄断;二是自然垄断;三是行政垄断。实际上,还存在另一种“垄断”,这就是邮政。
邮政“垄断”,既非市场垄断,亦非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也不同,属于垄断中的一个特例。
从市场垄断角度看,邮政所开办的某些业务固然有一定的收入,但基本业务(核心业务)是为全社会所有地区、所有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组织)提供都能消费得起的普遍服务,以及为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所需要的特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正因为如此,万国邮政联盟至今仍一再明确邮政服务虽然可以引入企业运行机制,但其本质是履行政府职能而非企业(公司)行为。
从自然垄断角度看,一是其网络具有非排他性,“大路朝天,人各一边”,没有一条物理邮路别人不能走,而且主要运邮工具都是购买或租用其他部门的;二是其经营具有非盈利性,所提供的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属于政府提供的福利型公共产品,全行业亏损或微利是该行业经营的必然结果。即便是报刊发行、特快专递等竞争性业务,由于在全国城乡开办,也与其他经营者有很大区别,具有不同程度的普遍服务性质。
从行政垄断角度看,将邮政定位为“社会公用企业”,不在政府编制系列中,与政府似乎不搭界。人们还习惯于将邮政的“专营”说成“垄断”,就更是一大误区。实际上,它是为保障公民普遍服务权利和国家信息安全得以实现而由国家(政府)采取的一项行政性措施。如果一定要说它是垄断,就只能是一种人为的、行政的国家垄断。
基于对以上不同垄断的分析,笔者认为反垄断一定要实事求是,特别是先弄清各种垄断的不同性质,不能不分青红皂白统统反之。该反的垄断一定要反,不该反的所谓“垄断”不仅不能反,还要创造条件让其更好地“垄断”。
对市场垄断,要坚决反,无论以何种形式出现都要反,从而达到搞活市场、改善供应、满足需要、促进市场经济发展,让国家、国民受益的目的。对自然垄断,则是要反又不反,反的是其行业利益保护,不反的是其为社会提供的混合型公共产品、公共服务。
对行政“垄断”和邮政“垄断”,由于其不是市场竞争范畴的垄断,都不应该反,也不能反。如像对待前二者一样去反,结果必然是国家执政能力、宏观调控能力的削弱和社会型、福利型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供应减少甚至丧失,最终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质量的提高。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正是由于邮政的特殊性,美国邮政定位于隶属国会、独立于国务院之外的独立执行机构,有一套完整系统的法律、政府保障,并有自己的行政监察官和邮政警察,实行市场经济100多年来始终是国家离不开、国民少不了的一个重要行业,其中必有它的道理。我们应结合中国国情借鉴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依据邮政的特殊社会定位,遵循其生存发展的客观规律,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理顺各种关系,依法履行职责,在努力提高社会效益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经济效益,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的需要。 (作者系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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